我省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洪泽湖水域禁止采砂工作的通知

22.10.2014  12:34

为贯彻落实《关于禁止在洪泽湖水域采砂的通告》,进一步加强洪泽湖水域禁止采砂工作,严厉打击非法采砂活动,日前,经省政府同意,省水利厅联合省公安厅、交通运输厅、海洋与渔业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洪泽湖水域禁止采砂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洪泽湖水域禁止采砂工作,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通知强调,沿湖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保护洪泽湖健康生态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从大局出发,统一思想,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严格执行洪泽湖禁采通告要求,在地方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各方执法力量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

通知要求,沿湖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禁采工作的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加强检查督导,狠抓措施落实。要建立政府主导,各相关部门通力合作的执法机制,加强执法管理,严厉打击非法采砂活动。要重点加强采砂船只管理,所有采砂船只应当驶离洪泽湖水域,或者拆除采砂机具;对确需过境洪泽湖水域的采砂船只,实行入湖过境证制度。各地、各部门要对洪泽湖水域禁采工作所需经费予以保障,并纳入财政预算。

通知还要求各地、各部门制定巡查制度,开展联合巡查、落实巡查人员、明确巡查责任。要加强对重点水域和重点时段的执法巡查,发现非法采砂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肃查处;对暴力抗法,破坏水利工程设施、渔业资源、内河交通安全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供稿:省水政总队 责编:厅办公室 栾庆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