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兴军: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
全面提升法律监督工作水平是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必然要求,也是党交给检察机关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需要基层检察机关在“练内功、重自强”上下功夫,更需要在“借外力、强配合”上做文章。
坚持党的绝对领导,确保法律监督事业沿着正确方向前行。法律监督工作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确保方向正确,坚持党的领导基础在严格执行政法工作条例。在实际工作中,检察机关要对照条例和请示报告清单,就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按照规定向同级党委和党委政法委请示报告。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过程中,在重大事项上与被监督机关不一致的,要及时报同级党委政法委,这一制度设计的目的也是为加强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以党的领导力确保法律监督更加科学、高效、精准。
强化法治“共同体”意识,增强法律监督工作合力。各级党委、政府以及司法部门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共同体”,增进“共同体”意识尤为重要。首先,统一司法理念是先导。公检法司等政法单位以及市场监管、税务、环保等具有执法权的部门,既要牢固树立司法为民、公平正义等基本法治理念,也要严格执行宽严相济、少捕慎诉慎押等司法政策。其次,强化平台建设是保障。当前,执法、司法各部门之间的沟通交流大多局限于业务办案上的交流,沟通平台缺乏、交流渠道不畅制约了法治“共同体”建设。因此要积极推动“两法衔接”“法法衔接”“监检衔接”等平台建设,要建立检察官、法官、司法行政人员同堂培训制度。再次,主动争取支持是关键。当前,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还有很多问题和困难是我们自身无法解决的,补齐这些短板和弱项,离不开党委领导、政府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的支持与帮助,基层检察机关要主动加强与各单位联系,共同研究解决问题的方案,为法律监督工作提供更有力的保障。
加强科学管理,全面激发法律监督工作动能。积极推进检察人员业绩考评。充分发挥考评指挥棒的作用,改变过去以“数量为王”的考评思路,建立以质量、效率、效果为核心的业绩考评指标体系。执行好“案-件比”案件质量评价体系。“案-件比”的评价指标就是要让当事人的一个“案子”,在司法程序上经历的环节越少越好,防止程序空转。最佳“案-件比”是1:1,指的就是当事人的一个“案子”,进入检察程序后一次性优质办结。落实好案件质量评查制度。基层检察机关要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将案件质量评查作为重要自选动作列入检察队伍教育整顿常态化考核范围。针对评查反映出来的问题,要从严从快追责问责,进一步提升案件管理的科学化水平。
(作者系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