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政府采纳审计建议下发《关于加强市本级政府部门专项资金管理的通知》

11.05.2015  22:26

  近日,徐州市政府采纳审计建议,下发了《关于加强市本级政府部门专项资金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专项资金清理整合、设立、退出、资金分配及管理、评价监管、部门协作配合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同时公布了《市本级政府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清单》。
    在2014年财政“同级审”项目中,徐州市审计局将审计视野扩展到人防易地建设费、支援新疆发展资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资金、土地出让金、教育附加等领域,发现一些资金存在使用不合规、沉淀较多、征收覆盖率低、支出结构不合理等问题,分析了其形成原因,并从制度层面提出了规范专项资金管理的对策性建议,促成政府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市本级政府部门专项资金管理的通知》。
    《通知》规定,要对专项资金进行实质性整合,打破部门界限,合理归并使用,将现有专项资金归并成12类26项,列入政府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清单。根据部门专项资金性质、项目特点和政府宏观调控需要,对专项资金实行分类管理,将专项资金分为民生及社会事业发展类、生产类、建设类等三大类,确定了各类资金的使用方向和支持重点。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按照集中财力办大事、重点扶持、绩效优先的原则,科学确定使用项目,切实发挥专项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
    《通知》要求,要统筹推进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改革,完善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建立市与县(市)、区专项资金合力协作机制。对专项资金的设立、使用实施绩效评价和审计监督。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协作配合,统筹做好产业和项目发展规划,健全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优化操作管理流程,确保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到位。(范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