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加强女职工保护 增保胎假孕期假

10.02.2017  20:35

  江苏对女职工权益保护将有“加强版”。2月9日,省政府法制办就《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一次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征求公众意见。现代快报记者注意到,除拟保留“痛经假”等保护条款外,还拟增加女职工备孕期、怀孕不满3个月、怀孕7个月以上、产假结束返岗、更年期等时期的优待条款。此外,意见稿拟规定,用人单位要采取措施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其履行女职工劳动保护职责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5期”保护

   经期

   孕期产期

   痛经最少可休1天

  去年宁夏曾明确“痛经假”,这让不少小伙伴各种羡慕嫉妒恨。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其实,早在28年前,也就是1989年实行的《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以下简称老办法)里就有“痛经假”。不过,根据现代快报此前的报道,有的单位很人性化,但一些民营企业或私企落实起来就比较困难了,“痛经假”转眼就成了“僵尸假”。

  此次意见稿中,仍然给女职工保留了这一项福利,规定女职工在经期,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国家规定的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应当暂时调做其他工作,或给予公假1至2天。对于其他工种的女职工,月经过多或因痛经不能坚持工作的,经定点医疗机构证明,给予公假1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