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商务厅关于加强国庆期间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工作的通知
苏商秩传﹝2015﹞271 号
各省辖市商务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商务局:
今年以来,各地商务部门严格落实以“三项制度”为重点的各项管理制度,全省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及专项整治行动取得良好成效。为巩固整治成果,进一步做好国庆期间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针对节日期间预付卡发售特点,采取定期检查
与随机抽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加大专项检查力度,督促发卡企业进一步严格落实“实名登记” 、 “非现金购卡” 、 “限额发行”三项制度要求,规范发卡行为。对违法违规发卡行为,坚决依法查处。同时,积极配合监察部门开展
监督检查工作。
二、对正常经营的发卡企业要坚持日常监督检查制度,不能放松管理。对经营情况异常的企业要加强重点监督检查,严格按
规定缴存预收资金。对于不按规定存管资金的企业,要坚决依法查处。各地商务部门要与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落实《 江苏
省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试行)》及有关规定, 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确保人民群众消费安全和
市场秩序 。
三、各地商务部门要督促辖区内企业严格执行业务报告制度,按照规定认真准确填报业务报告,同时,要求监管银行及时予以审核确认。对不按规定报告业务的企业,要加强教育引导,督促其务必落实有关要求。国庆期间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专项检查情况, 请于 10 月 12 日前报送我厅(市场秩序处) 。
联系人:李雅昕,何家琪。电话:025-57710393,57710357。邮箱:[email protected]。传真:025-57710360。
江苏省商务厅
2015 年 9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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