沛县政府采纳建议出台《加强县本级政府部门专项资金管理的通知》

06.08.2015  10:27

  近几年来,沛县审计局加大了对各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力度,先后开展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节水灌溉示范工程、农村综合开发等专项资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等多项专项资金的审计或审计调查,针对审计反映的挤占、未按规定用途使用专项资金、任意扩大范围开支等问题,提出了应全面清理、统筹专项资金,从管理体制和管理机制等方面实施监管的建议,引起了县领导的重视。7月17日,县政府采纳审计建议出台《加强县本级政府部门专项资金管理的通知》,以发挥专项资金在促进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保障改善民生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主要从四个方面提出了要求。 建立专项资金管理机制。要求按照“盘活存量、优化增量、逐项清理、确保重点”的原则,全面清理整合专项资金,解决专项资金部门支配碎片化问题,对性质相似、用途相同、使用分散的专项资金进行归并,按照专项资金的支出性质和内容统筹安排使用,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突出专项资金使用重点,保障“三重一大”等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的资金需要,逐步形成“立项科学、管办分离、注重绩效、进退有度”的专项资金管理机制。 
      全面清理规范,建立专项资金管理清单 。一是实质性整合专项资金。将现有专项资金归并成经济转型发展、农业现代化、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教育发展、环境整治专项资金等10类20项,列入政府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县个主管部门会同县财政,按照“一个专项资金一个管理办法”的原则,重新制定、修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包括专项资金的用途、绩效目标、使用范围、管理职责、执行期限、分配办法、支出管理、审批程序和责任追究。二是严控新设专项资金。严格执行专项资金清单,专项资金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再新增。确需新增,应有县主管部门对新增或调整的必要性、可行性、资金规模和绩效目标进行论证,经县财政局审核后报县政府批准。三是建立专项资金退出机制。对市场能够发挥作用的领域,专项资金要逐步退出;对专项资金管理存在违法、违纪问题的,要撤销专项资金。 改进分配方式,实行专项资金分类管理。
      根据部门专项资金性质、项目特点和政府宏观调控需要,对专项资金实行分类管理 。一是突出民生及社会事业发展类专项资金支持重点。坚持民生优先,集中更多财政资金保障民生工程、重点项目支出。民生类专项资金的分配和使用要更加注重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体现均等化原则。支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普惠性支出提标、提档、提补;支持就业、住房、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等工作实施。二是改进生产类专项资金支持方式。重点支持沛县亿元产业、新兴产业及带动性强的转型升级产业,支持科技“小巨人”和初创期、成长型科技企业的发展。三是探索建设类专项资金资产化管理。健全完善财政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对接机制,深化财政资金与金融资本融合发展,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为棚户区改造、旧城改造、新型城市化建设积极筹措资金。
      增强统筹能力,推进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改革 。一是完善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定,明晰事权支出责任,建立县与镇(区)专项资金合力协作机制。二是建立统一的评价监管体系。对专项资金的设立及使用实施绩效评价,强化绩效目标管理结果、绩效跟踪情况、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加强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审计监督,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查处结果向社会公开,接收社会监督。三是构建完善部门协作配合机制。县财政局要统筹安排专项资金预算,全程监管资金分配、使用,不断提高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各主管部门要强化协作配合,做好产业和项目发展规划,会同财政部门建立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优化操作管理流程。定期调度统计、跟踪检查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及时纠正发现的问题,确保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到位。(张兆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