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关于切实加强“十件大事”实施过程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24.07.2017  23:42

  为加强扬州市第七次党代会确定的“十件大事”实施过程档案管理,确保“十件大事”实施过程档案收集齐全、管理规范,7月17日,扬州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了《关于切实加强“十件大事”实施过程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一是充分认识做好“十件大事”实施过程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十件大事”事关扬州全局和长远发展,及时、全面地将“大事”决策、参考、实施过程和关键资料档案化,积极发挥其存史、资政、育人作用,对于总结经验、把握规律,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二是抓紧抓好“十件大事”实施过程档案管理的关键环节。建立工作网络,制定管理制度,以“对历史负责”的态度,规范开展档案收集、整理、保管。三是切实把“十件大事”档案管理责任落到实处。加强责任落实,各责任单位将“十件大事”档案工作列入年度档案工作重要内容,与其他工作同布置、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加强监督指导,市档案局成立专门工作组,与相关单位建立档案工作联系机制,对口指导、检查“十件大事”实施过程档案管理工作,适时开展“十件大事”档案管理业务培训、执法检查;加强督查考核,市委督查室定期对“十件大事”档案管理工作开展专项督查,各有关单位履行“十件大事”档案管理责任情况将纳入市级机关绩效管理和综合考评“档案管理”项目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