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市六项举措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
为有效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按照国务院、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相关要求。近期,太仓市结合自身实际,从六个方面入手,进一步完善健全工作机制,落实保护举措,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及时、有效地得到关爱保护。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按照“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的机制,着力研究解决农村留守儿童保护工作中的重要事项。相关职能部门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了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明确相关责任,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促使关爱保护工作稳步推进。
二是健全工作机制。整合民政、教育、公安、司法、妇联、团委、残联等部门困境未成年人的信息数据和服务资源,加强职能部门间的信息沟通和协作配合,广泛动员社会参与,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同时,建立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库,健全信息报送机制,为细化完善关爱保护政策措施和服务资源整合提供有力地数据支撑。
三是完善组织网络。按照网格化、属地化原则,建立起市镇村三级困境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督导制度,聘请专兼职督导员,具体负责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市镇两级民政部门组织指导村(居)做好入户走访、摸底排查等工作,全面、清晰地掌握农村留守儿童基本信息和实际境况。
四是鼓励社会参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社区志愿服务等方式为社会组织搭建平台,积极协调各方资源,鼓励企事业单位、公益慈善组织、爱心人士参与,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家庭监护评估、监护干预、心理咨询等方面的救助保护服务。同时,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法规政策辅导以及未成年人心理咨询等方面的培训。
五是广泛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积极宣传农村留守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开展以有利于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和免受侵害为主题的宣传动员活动,形成全社会关心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的良好氛围。
六是落实保障措施。将农村留守儿童保护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统筹使用财政资金和专项资金,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确保农村留守儿童保护工作有序开展。同时,加强责任追究,对工作不力导致出现重大失误的责任单位和个人,将按照相关纪律法规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