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元旦春节期间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

21.03.2016  13:38

  元旦春节期间是用人单位劳动报酬结算集中期,也是农民工讨薪活动的易发期、高发期。省厅信息研判显示,近期涉及农民工讨薪等方面的法律援助咨询、申请呈明显上升趋势,为进一步加强元旦春节期间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农民工的法律援助咨询服务。利用元旦春节等农民工返乡高潮,组织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志愿者及时深入到村居、社区,通过举办专题咨询会、培训班或者编印农民工维权知识问答等形式,了解农民工动态及所需解决的法律事项,解答外出务工农民关心的法律问题。运用12348法律服务平台、网络等方式,解答农民工的法律咨询,为农民工提供内容更多、信息更丰富的法律建议。

  二、畅通农民工法律援助申请渠道。充分发挥司法所、村(居)司法行政工作站、农民工聚居地、劳务市场“外来务工人员法律援助工作站”作用,就近提供咨询、劳务纠纷调解、受理法律援助申请等服务。法律援助机构和工作站对农民工讨薪法律援助申请做到优先接待、优先受理、优先指派;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农民工,简化办理程序,实行申请到指派一次性办理;对于群体性欠薪案件,在暂时尚未取得所需证据材料的情况下,法律援助机构可以提前介入,先行受理,再视情况给予代书、维权指引、代理交涉、调查取证等援助活动。

  三、加强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结合当前我省正在开展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对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法律援助的农民工,免于经济困难审查。坚持宜调则调、能诉快诉原则,加大对已受理的农民工案件的承办、督办力度,提高办案效率。加大对农民工案件办理的指导力度,指派擅长办理涉及农民工案件的律师办理重大疑难案件,提高农民工受援人的满意度。

  四、加强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协作配合。加强与人社、法院、公安、劳动权益、工会等单位的对接机制,在相关部门设立服务窗口,及时分流受理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建立法律援助异地互助机制,劳务目的地及劳务输出地法律援助机构加强沟通联络,在身份认定、证据保全、异地办案等方面开展合作,为案件办理创造便利条件。

  五、加强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宣传。运用各种媒体媒介,宣传农民工维权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帮助、引导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通过宣传、曝光典型案例,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的社会影响力,提高企业依法履行社会责任的自觉性。做好信息报道和总结宣传,及时向党委政府、有关领导和上级机关报告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情况和成效。

各地开展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情况请及时报告省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