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发文促加工贸易创新发展 将制定差异化支持政策

18.01.2016  16:35


        为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加快推动加工贸易创新发展,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今日,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加工贸易是我国对外贸易和开放型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推动产业升级、稳定就业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全球产业竞争格局深度调整,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加工贸易承接国际产业转移放慢,产业和订单转出加快,企业生产成本上升,传统竞争优势逐渐削弱。
  《意见》提出,到2020年,加工贸易创新发展取得积极成果,进一步向全球价值链高端跃升。一是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提升,由低端向高端发展。二是产业链延长,向生产制造与服务贸易融合发展转变。三是经营主体实力增强,由加工组装企业向技术、品牌、营销型企业转变。四是区域布局优化,逐步实现东中西部协调发展和境内外合理布局。五是增长动力转换,由要素驱动为主向要素驱动和创新驱动相结合转变。
  为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意见》提出:
  一是延长产业链,提升加工贸易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地位。加强产业链分工合作;促进产业融合升级;增强企业创新能力。推动加工贸易企业由单纯的贴牌生产(OEM)向委托设计(ODM)、自有品牌(OBM)方式发展。鼓励加大研发投入和技术改造力度,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协同创新,提高生产自动化、智能化水平。支持企业创建和收购品牌,拓展营销渠道,从被动接单转向主动营销。顺应互联网发展带来的新机遇,实现价值链攀升。
  二是发挥沿海地区示范带动作用,促进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稳定传统优势产业。继续发展纺织服装、鞋类、家具、塑料制品、玩具等传统劳动密集型加工贸易产业,巩固传统优势。支持企业加强技术研发和设备改造,提升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挥沿海地区加工贸易产业配套完备、产业集聚、物流便捷、监管高效等优势,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支持一批有实力的加工贸易企业培育区域性、行业性自有品牌,建设境内外营销网络,拓展生产性服务业。
  三是支持内陆沿边地区承接产业梯度转移,推动区域协调发展。推动加工贸易产业集群发展,稳妥推进国内外企业将整机生产、零部件、原材料配套和研发结算环节向内陆沿边地区转移,形成产业集群。研究制定差异化的支持梯度转移政策。在严禁污染产业和落后产能转入的前提下,结合国家重点产业布局,研究制定支持内陆沿边地区承接加工贸易梯度转移的政策措施。
  四是引导企业有序开展国际产能合作,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做好境外合作重点国家和重点行业布局,引导建材、化工、有色、轻工、纺织、食品等产业开展境外合作。深化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产业合作。提升中非工业化合作水平。完善加工贸易国际合作机制。
  此外,《意见》明确,要改革创新管理体制,增强发展动力。总结广东省取消加工贸易业务审批和内销审批试点工作经验,全面推进加工贸易行政审批改革进程。研究取消内销审批,进一步简化内销征税和核销手续。推广实施内销集中征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内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积极推进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先行先试,及时总结评估,适时研究扩大试点。
  《意见》还明确提出了相关政策措施,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如,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充分发挥现有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鼓励引进先进技术设备,支持产品创新、研发设计、品牌培育和标准制定,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和梯度转移。加强对社会资金的引导,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产业基金等,促进改善各类公共服务。按照国家规定适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减轻加工贸易企业负担。完善符合我国国情和国际惯例的加工贸易管理法律法规体系。营造有利于制造业发展的舆论环境。
  有分析认为,在当前加工贸易国际环境和国内发展条件都发生重大变化的背景下,《意见》将是指导今后一段时期我国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有专家表示,当前,加工贸易仍是我国外贸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工贸易需要转型升级,需要创新发展,但不能简单放弃传统加工业。从目前经济形势来看,我国需要巩固传统优势,加快培育竞争新优势,逐步变“大进大出”为“优进优出”,在稳定经济增长和就业预期的同时,推动我国产业向全球价值链高端跃升,助力贸易大国向贸易强国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