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加分政策品德突出不再加分 江苏2015高考暂未取消

18.12.2014  12:40

龙虎网讯 教育部昨日公布了《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意见规定从2015年1月1日起,取消5项全国性加分项目分别是,省级优秀学生、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迹者、奥赛获奖者、科技类竞赛获奖者及体育特长生加分项目(包括重大体育比赛获奖者、二级运动员统测合格者两项)。2015年1月1日后获得相关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均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扬子晚报记者采访发现,5项全国性加分项目中,江苏只剩下“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迹加分”这一项尚未被取消。

全国性加分项目

2015年1月1日起

取消 体育特长生加分项目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

●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前6名

●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前6名

●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

取消 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加分项目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

取消 科技类竞赛加分项目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

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

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

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

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

取消 省级优秀学生加分项目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的考生

取消 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迹加分项目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被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的考生

保留

烈士子女

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

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地方性加分项目

2015年1月1日起

●取消地方性体育、艺术、科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加分项目。进一步大幅减少其他项目

●确有必要保留的项目,合理设置加分分值,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并报教育部备案

原则上只适用于本省(区、市)所属高校在本省(区、市)招生

有特长咋办?

相关考生可以选择报考

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

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考试招生

其他体育学类专业招生

考生的相关学科特长可作为自主招生试点高校优先给予初审通过的条件

考生的相关科研特长和创新潜质可作为自主招生试点高校优先给予初审通过的条件

按照有关程序,高校可破格录取或单独考试录取

加分新政

明确取消思想政治品德加分

今年9月,国家高考改革新方案中就明确提到要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意见》明确从2015年1月1日起,取消5项全国性加分项目。分别是省级优秀学生、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迹者、奥赛获奖者、科技类竞赛获奖者及体育特长生加分项目(包括重大体育比赛获奖者、二级运动员统测合格者两项)。而这中间,江苏只剩下“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迹加分”这一项尚未被取消,其余4项早已取消。加分新政中明确指出,“取消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迹加分项目。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被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的考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对有突出事迹的考生,按照有关程序,高校可破格录取或单独考试录取。

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高考将保留“烈士子女”“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分项目。教育部还要求各省(区、市)要不断改进和完善相关政策,不得擅自扩大全国性加分项目适用范围。此外,大幅减少地方性加分项目。2015年1月1日起,取消地方性体育、艺术、科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加分项目,相关政策按照上述取消部分全国性加分项目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