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过相抵”的思维不能出现在法治里

22.10.2015  10:22

  深圳罗湖区环境保护与水务局原副局长叶军被检方指控其收受贿赂64万多元。开庭时叶军的辩护律师出具叶军单位出具的“求轻判”证明,希望法院从轻判决。

  近些年来,行政机关出具公文为被查处官员求轻判,即公函求情,在司法实践中并不鲜见,其“”之切,其“”之深,可谓“感人肺腑”。殊不知,“求情公函”,求的是“”,却是权力边界的失守,伤害司法尊严和政府公信力。

  也许,被告人叶军平素工作勤勉不是虚言,但必须看到,被告人叶军收受贿赂,也不是虚的。法院根据其受贿情节,依法实施刑罚裁量,惩处受贿犯罪,是司法机关正当司法应有之义。

  为被告人平素工作勤勉为由,单位出具的证明求轻判,一说可能是被告人和家属要求单位开出具求轻判证明,单位为了做个“顺水人情”也就无原则开具了。还有一说,是念及之前都是领导之间、同事之间,以单位名义帮着说一说人情,照顾一下被告人及其家属的情绪,不至于使被告人及其家属对单位产生“不关心”的怨言。更有一说,是护犊情深,甚至于沆瀣一气,自己的屁股也不干净。然而,法治社会不是名利江湖,“马仔”出了事,“老大”出面“捞人”。

  再说,功与过本来就泾渭分明,叶军虽然平素工作不失勤勉,也受过奖励,但过去的勤勉反馈给了他回报,或升官、或得名,总而言之,正是“勤勉”才将他带到了副局长的位置。如今他涉嫌受贿构成受贿罪,就应该受到法律相应制裁,单位拿“勤勉”说事求轻判,无论其理由多么冠冕堂皇,都是以践踏公平、牺牲正义、漠视法律、挑战法治为代价的,这样的“公函”偏离了法律的轨道,既伤害了政府部门的公信力,又让法律一再蒙羞。

  在2014年1月召开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习近平专门对一些领导干部插手具体案件、干扰正常司法活动的现象进行强烈批评:“一些党政领导干部出于个人利益,打招呼、批条子、递材料,或者以其他明示、暗示方式插手干预个案,甚至让执法司法机关做违反法定职责的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里,这是绝对不允许的!”不允许的“公函求情”之所以仍偶发,正折射了土壤之弊:有人乐意“求情”,有时“求情”还有用。

  “功过相抵”的思维,不能出现在严肃的法治场合。执法必严,容不得任何的“抵扣”。 (湖北 张绪才)

编辑:刘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