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取消环评审批意见

20.09.2018  17:55

我市建设项目审批又有利好举措。本月起,市政务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取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需提供的环评审批意见,化工项目和危化品项目除外。

 

此前,我市建设项目方均是先通过环保审批后再去办理规划许可证,而在办理规划许可证时,还被要求到环保部门盖章,这就导致了重复审批的问题。去年初,市政务办就此问题专门召开协调会,经过多方努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上的环保部门盖章取消了。这一精简,破解了多年的审批难题,方便了企业办理。

 

为更好地服务企业,加快建设项目报审速度,本月起,我市再次简化审批流程,环评审批意见不再作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事项的前置条件。此举将消除因等待环评结果制约项目建设进度的现象,进一步降低企业的制度性交易成本,营造更佳的营商环境。

 

据悉,化工项目和危化品项目对环境质量要求较高,不在此次改革范围之内,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仍须提供环评审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