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出入境证件不再需要户口簿
05.01.2015 22:17
本文来源: 新华报业网
省内异地办理也无需暂住证明
中国江苏网1月5日讯 2015年上班第一天,前去办理护照、赴港澳通行证、赴台湾通行证等出入境证件的市民,被公安出入境部门告知,不再需要提供户口簿及其复印件了。
昨日,记者从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获悉,从2015年1月1日开始,市民(现役军人除外)办理出入境证件时,不再需要提交户口簿及复印件,只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本人照片(本人一年内拍摄的符合公安出入境证标准的白底彩色照片一张及同版电子档——应刻录为光盘)即可。副支队长万劲松告诉记者,只有在凭户口簿证明监护关系这一情况时,才需要市民出具户口簿。
和户口簿一起不再需要出示的,还有在省内异地时的居住证等暂住证明。
万劲松告诉记者,在江苏省内各城市,可以异地办理出入境证件。以前,除了身份证以外,市民还需要出具户口簿、居住证(暂住证)等。而从1月1日开始,淮安户籍的居民(现役军人除外),在异地工作、生活学习的,在办理护照或赴港澳、赴台湾团队游证件时,可在全省任意一个出入境受理点提交申请。提交申请时,只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本人照片即可。
同样,在淮安工作、生活、学习的本省其他市户籍的市民,在办理护照或赴港澳、赴台湾团队游证件时,也不用再回户籍地,只需要在全市7个出入境受理点(市政务中心,淮阴区、淮安区、涟水县、洪泽县、金湖县、盱眙县公安出入境窗口)提交申请即可。
万劲松提醒广大市民,由于目前我市还没有开通赴台湾自由行,在淮安的南京、无锡、苏州籍市民,如果要办理赴台湾自由行的,还需要回户籍所在地办理。此外,如需要办理探亲、商务、应邀赴台等非团队旅游港澳台签注的,仍需要到户籍所在地出入境机构申请。晚报记者 何剑峰
编辑: 莫小羽、王瑶本文来源: 新华报业网
05.01.2015 2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