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将出台办法贯彻"被拐儿童可被合法收养"

22.09.2015  11:13

民政部、公安部日前下发通知,明确打拐解救的儿童,符合条件的可由家庭收养。我省相关部门也在关注新政,在欣喜于被拐儿童收养有了可操作办法之余,也呼吁还应关注打击非法收养这一源头。

一年找不到监护人可被收养

截至21日记者发稿时,民政部最新开发的全国打拐解救儿童寻亲公告平台,上线仅3天,点击量已达160万。按通知规定,被公安部门解救后的孩子,在发布寻亲公告满30日后无人认领的,需要在7日内移交当地社会福利机构。如在12个月后仍未查找到生父母或监护人,符合条件的则可进行国内送养。也就是说,符合条件的被拐儿童,被解救后最快一年零3个月可被收养。

这次的规定非常详细,一步一步怎么操作,都有明确指示。对今后保障这类孩子的合法权益将起到关键作用。”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相关负责人蔡健表示,接到通知后,我省民政和公安部门正在会商并将出台贯彻办法。

南京市儿童福利院院长朱洪说,新规定对孩子来说更人性化。过去解救的孩子要在当地落户口很难,因而收养也比较难办。孩子寻找生父母的期限,过去最长要等到孩子10岁后才符合送养规定,往往此时已错过最佳领养年龄。“现在政策明确了,就好办了。

从我们心里来说,上户口等权益应当保障。”省公安厅相关人士表示,这是一项人性化的政策,以往缺乏可操作的规定,现在有了明确政策,使得公安机关在寻找孩子生父母未果后,孩子可以尽早进入一个新家庭。

如果被收养了又找到了亲生父母怎么办?按规定,办理收养时,收养人、送养人(社会福利机构)和公安机关还要签订协议,并约定如亲生父母查找到儿童并提出抚养请求,收养人要保证配合解除收养关系。

自生自卖”现象在我省增多

不管政策如何落地,对南京市儿童福利院高淳分院的谢尧来说,都将是好消息。

2013年8月4日,铁路公安在打拐行动中解救出一名未满月男婴。南京市儿童福利院保育科科长刘萍告诉记者,孩子生母其实已被警方找到,是云南景洪人,未婚妈妈,她将孩子无偿让人抱走,孩子在转卖过程中被警方解救。孩子妈妈后承诺放弃抚养权,警方将其送到福利院养育,如今已两岁多。按福利院起名规定,当年送去的孩子都姓谢,所以孩子改名“谢尧”。

朱洪介绍,虽然近几年该院极少安置打拐来的孩子,但他们特别关注新政策。“像谢尧这样的孩子,是我们近几年遇到的唯一一例打拐来的。按新规定,他将有个新家,有爱他的爸爸妈妈。”院方表示,将积极为谢尧寻找合适的家庭。

谢尧被卖的经历,和普通公众印象中的被拐、被抢孩子差别较大。警方也证实,江苏近年来传统的盗抢拐卖儿童案件很少发生。省公安厅相关人士介绍,“自生自卖”的现象往往更多,“有的甚至亲生父母和养父母之间都有联系。”江苏警方近年来打击的一些拐卖儿童案件,有亲生父母因贫困而卖子,有的像谢尧一般,父母非婚生子卖掉牟利或“抛弃负担”,也有一些是私下达成收养协议,其中涉及钱财交易。如在常州发现的网络贩婴案,就有不少是亲生父母在其中扮演出售者的角色。

非法收养,受伤的还是孩子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民政工作者称,这种非法收养占民间收养比例很大,其中受伤最重的还是孩子。他近年常遇到未办合法手续的民间事实收养,侵害了孩子上学、报户口等正常权益。他认为,根本上杜绝拐卖儿童,应首先杜绝非法收养。此次《通知》从“卖方”角度做了规定:对父母出卖或遗弃儿童的,应当依法追究儿童亲生父母的法律责任。

通知还提出,要建立打拐解救儿童查找生父母机制,一律采集打拐解救儿童血样,检验后录入全国打拐DNA信息库比对。然而因为亲生父母是出售者,不会采血入库备查,省公安厅相关人士坦言,即使通过打击中介等方式最终解救了儿童,有时也难觅亲生父母,为孩子考虑,“实际操作中,有不少也是解救后寄养在养父母家,而不是选择寄养在福利院。

显然,建立合法收养的机制,对孩子成长将更有利。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副局长梁志毅建议,让在打拐中被解救、又长时间找不到亲生父母的儿童能被合法收养。这次民政部和公安部积极的回应,将改变很多被拐儿童的命运,也是推动我国收养制度走上规范法制的重要契机。(唐悦  陈月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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