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江都通过《办法》规范检察官等三类人员考评
13.04.2017 10:01
本文来源: 检察院
为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客观公正考核检察官、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工作业绩,4月12日,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审议通过《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考评办法》和《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检察院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考评办法》,强化人员分类考核。
据悉,该院成立考评委员会,考评委员会主任由检察长担任,副主任由纪检组长、政治处主任担任,委员由各相关部门辅助人担任,考评办公室设在政治处,具体辅助检察官考评的计划、组织、协调和督导。
根据省院《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办法》等规定精神,该院两个《考评办法》考评工作按照检察官、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分类进行。对检察官主要考评履职情况、办案数量、办案质量、办案效率、理论水平等;对辅助人员主要考评履职情况,协助检察官办案情况,对司法行政人员围绕岗位职责,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考评实行定性考评与定量考评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划分为四个考核等次,作为等级晋升、奖惩等事项的依据。
本次审议通过《考评办法》圆满完成是该院司法责任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对于实现全院人员分类管理,完善司法责任制,实现检察官队伍向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文来源: 检察院
13.04.2017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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