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长带头办案]许兴军:以法律衡量是非判断曲直
进入员额半年多来,我先后办理了7件公诉案件,1件批捕案件,虽然没有重大疑难案件,但是仍然对落实办案责任制颇有体会。
今年2月,公安机关移送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检察院一起故意伤害案。犯罪嫌疑人靳某与他的表哥因为一句口角发生冲突,靳某用砖头砸向他的表哥,造成他的表哥颅脑损伤构成重伤二级。
在看守所羁押期间,犯罪嫌疑人靳某辩解自己是正当防卫,声称是他的表哥用砖头打了他之后进行的还击,可这一点在卷宗中并没有得到相关的证据证实。
在提审靳某的时候,我劝他:“你主动投案,如果如实供述罪行的话,可以认定为自首,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但是如果你不如实供述,则会影响自首行为的认定。”在对他的一番释法说理后,靳某承认是自己打了表哥,并没有正当防卫的行为。
由于靳某之前存在辩解,没有与被害人达成谅解的意愿。我告诉他:“两人都是一起长大的表兄弟,因为这一点儿小事已经让一个人住院了,如果你再坐了牢,你们两家这么多年的亲情就消失了。如果你愿意和你的表哥达成谅解,就有可能获得从轻处理,我建议你认真考虑一下。”
在庭审期间,靳某对自己故意伤害的行为供认不讳,并已经与他的表哥达成谅解,积极进行了赔偿。法院当庭宣判,靳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在宣判的那一刻,我能看到靳某惊讶的眼神中流露出的感激。同时,在我心中涌起了一股感情,那正是我二十六年前刚穿上检察制服时的那种荣誉感、自豪感,是被称为“检察官”时的职业认同感,我倍感欣慰。
每一位奋战在检察战线的法律人,都有一股“崇法”的浩气,为了伸张正义、彰显公理,我们以法律衡量是非、判断曲直。同时,我们也要多视角审视、多维度思考,通过“慎思”来践行为民服务的宗旨。在法律条文与人文关怀之间,我们要以事实为支点,实践着二者的平衡。
亲历办案一线,还需要平衡办案与行政事务的关系。地方行政事务、院内的整体事务,不可避免地占用了自己的精力,尽管分到的是一些相对简单的案件,但在案件的处理上,不能有一丝一毫的马虎。因此,我在尽快处理好行政事务之后,全身心投入到案件办理中,不能让二者相互干扰,在繁杂中寻找平衡。
我的这种“平衡”的理念影响着单位的其他入额院领导。半年来,我院入额院领导共办理案件156件,其中公诉91件,侦监9件,职务犯罪侦查6件,在处理好行政事务的同时,全身心投入到案件办理中,确保入额院领导办案的亲历性、示范性。
(作者系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