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札记:她一天工作39小时?

17.01.2015  11:36

  浴室女老板容留卖淫被公诉,面对被告人的“零口供”,面对律师的罪轻辩解,庭审中检察官词锋犀利,巧用证据,终使罪犯无所遁形。2014年12月11日,经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陈维生因容留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我做的是正规按摩!”法庭上,秦晓宇刚念完起诉书,被告人陈维生立刻“喊冤”。这位浴室老板娘五十多岁,精明泼辣,庭审现场也不胆怯。

  其实她口中的正规按摩,美其名曰“敲背按摩”,事实上干的是卖淫的不法活动。2013年,她经营的浴室被查出容留卖淫行为,多达427次。警方通缉后,陈维生四处藏匿,直到2014年4月才归案。面对检察官的讯问,她拒不认罪。法庭上她如此表现,也在秦晓宇的意料之中。

  公诉人秦晓宇不疾不徐地问道:“你说是正规按摩,有没有经营许可?怎样收费?”第一个问题,被告人避而不答,只说了收费情况。“按摩起步价50元1小时,加钟点收100元;对老顾客有优惠,加钟点收80元。”秦晓宇继续发问:“加钟点是加几个小时?”陈维生说:“一般加2个小时。

  秦晓宇不慌不忙地拿出一本蓝色笔记本,直视被告人的眼睛问道:“这个笔记本是你亲笔记载的浴室消费账目?”陈维生点头认可。“那根据记载,女服务员熊某、谭某两人从2012年11月至2013年1月期间在浴室从事按摩服务。请解释一下‘1月15日,熊,15’这条记录的意思。”陈维生说:“这是说2013年1月15日熊某给客人做了一次按摩,收费150元。我记账习惯少写一个零。

  秦晓宇紧接着问道:“那这个账本中‘15×8’等这样的意思是说这样的按摩收费有8次吗?”陈维生点头认可。秦晓宇的眉眼间有了一丝轻松,他继续说道:“这本账册中有这样一条记录,‘1月17日,谭某,15×8,13×5’。按照你的解释,谭某当天为客人提供收费150元的按摩8次,收费130元的按摩5次。按每次3小时计算,谭某工作时间为39小时。请问她怎样完成工作?这样的劳动强度,身为弱女子的谭某受得了吗?

  秦晓宇的这席话,让被告人陈维生目瞪口呆,无力再作辩驳。

  法庭辩论环节,辩护人提出:“公诉机关指控的427笔容留卖淫犯罪仅以在浴室查获的笔记本为据,缺乏谭某、熊某对卖淫次数的确切供述和嫖客的供述,系存疑事实,不能全部认定。

  秦晓宇早有准备,一一道来。一,扣押在案的笔记本系陈维生本人亲笔书写,这一点没有异议。二,笔记本的内容得到浴室管理人员李某印证,证实陈维生容留卖淫次数频繁。李某在浴室主要工作之一,就是在二楼吧台看监控,监督女服务员工作情况和客人进出情况,并负责为女服务员传递消费单给老板娘陈维生;如果有人来检查,李某也要负责通风报信。从这些供述,可以看出陈维生实施犯罪有较周密的准备,绝非临时起意。而且,李某对陈维生记账习惯十分熟悉,他供述笔记本上的“13”“15”是陈维生故意少写了一个“0”,事实上代表的是收取嫖资130元、150元,与陈维生的供述可以相互印证。三,笔记本的内容得到浴室女服务员谭某、熊某的印证。她们在浴室工作3个月,每次卖淫后由陈维生记录情况,2人均认可卖淫次数以笔记本记载为准,故笔记本中427次应为被告人容留卖淫的准确次数。四,陈维生与谭某、熊某约定三七分成,3个月时间陈维生获利约1.6万元,谭某、熊某获利约3.9万元。按双方事先约定的分成比例与单次服务价格,计算得出卖淫次数在400次左右,间接印证笔记本记载内容的准确性。

  秦晓宇论述严密,环环相扣毫无破绽。辩护人及被告人没有再提出异议。在最后陈述阶段,陈维生脸色苍白,嘴唇无力地颤抖着,带着哭音说:“我认罪,我认罪,请求法庭从轻判决……

  公诉人简介

  秦晓宇,无锡市惠山区检察院公诉科检察员,1994年参加检察工作,曾在反贪、公诉、民行等多条线工作,先后荣获无锡市禁毒先进个人、惠山区十佳政法干警、优秀侦查员等荣誉。  惠山秦晓宇

 原标题:  办案札记:她一天工作39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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