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故事]翻译跨行工程师,太“聪明”:窃来的牢狱之灾

29.04.2016  11:46

  侵犯商业秘密案件鉴定难、损失认定难是不争事实。回顾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侵犯商业秘密案件的艰辛历程,为办理同类案件提供可资借鉴的经验。因为适用法律准确、办案效果好,该案获评全国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之首。

   见机行窃

  段新苗拿着辞呈,内心怀着一种隐秘的兴奋和些微不安,踏进了博科公司总经理俞光的办公室。

  据了解,他所任职的这家公司以出售金刚石线锯为主要业务,其出产的金刚石线锯由于采用了独特的技术,在市场竞争中有着无可取代的优势。公司对该技术采取了非常严密的保密措施,除了给员工发放保密手册外,在生产过程中,很多关键信息只有总经理俞光、日本专家木村及其翻译段新苗能够接触到。

  2011年4月,生产设备正式调试完毕,全程参与设备设计及生产的段新苗当时就起了贪念:既然我已经掌握了这些图纸和数据,为什么不利用这些自己开设一家公司呢?他立刻联系自己的几位朋友,就此商谈合作事宜。

  5月中旬,段新苗以技术入股的形式与他人合伙成立南京万牙索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获取该公司40%的股份并任总经理。随后,他就辞去了博科公司翻译一职。在离开公司的前几个月,早有准备的段新苗偷偷地把这些资料和偷拍的设备照片都拷贝到了自己的笔记本电脑里带走了。

 

  本案内卷卷宗

  另立门户

  万牙索公司成立后,段新苗立刻带着窃来的资料四处订购零件。他化名姓邓,以工程师的身份亲自到零件生产厂指导生产,并装配出一套金刚石线锯制造设备。然而一经调试,却发现他自己装配的设备完全无法使用。

  一心想靠这门偷来的技术赚大钱的段新苗焦急之下想到了一个好主意。他拿起电话,打给博科公司的零件供应商,假装订购产品,从对方口中套取博科公司的信息。

  根据探得的消息,段新苗对自己的产品做出了一定的调整和改进,成功做出了能够生产合格产品的金刚石线锯生产设备。2011年6月,万牙索公司成功以280余万元的价格卖出一台金刚石线锯生产设备。同年9月,又以260余万元的价格售出一台。年底,万牙索公司再次签订了一份五台设备的买卖合同,总价达1750万元。

  2012年1月,段新苗拿到了他在万牙索公司的第一笔分红,共计20万元。

  万牙索公司生产的金刚石线锯生产设备流入市场后,金刚石线锯的价格迅速下跌,这对以出售金刚石线锯为主要业务的博科公司造成了巨大的影响。2011年12月13日,发现市场迅速流失、产品异常降价的博科公司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是耶非耶

  2013年3月12日,案件被移送到江宁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一个难题摆在了办案检察官赵迅面前,博科公司的这项技术涉及电镀、材料、机械等多种学科,一时之间难以找到合适的鉴定人对其进行鉴定。同时,该商业秘密的权属也存在疑点:日本专家木村带来的技术图纸上有原日本公司的标记,段新苗据此辩称博科公司的技术本就是木村从原日本公司偷来的,而原日本公司的这项技术正处于专利公开期,不能够构成商业秘密。

  案件办理时,辩护人提出意见,认为案中商业秘密的权属不能查清,且在获利计算上,应当只认定段新苗拿到手的20万元分红,证据不足不够罪。检方则认为虽然此案中商业秘密的权属尚未确定,但段新苗的客观行为确实侵犯了商业秘密,由于万牙索公司的获利都是通过这一项侵犯了商业秘密的技术才获得的,无论是否分配到段新苗手中,都应该予以认定。

  此时,段新苗及其代理律师向检察院提交了一份来自北图的鉴定,认为博科公司持有的技术并不属于商业秘密,其中一个核心零件的材质、尺寸是业内均知的常识,且其参数在一定范围内变动后并不会影响到实际生产,是经过少量实验即可获知的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