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丹徒:以规范司法办案公开提升司法公信力推进审查逮捕诉讼化改革
2014年以来,丹徒区检察院积极探索侦查监督环节司法办案公开审查工作机制,将司法办案公开审查融入审查逮捕诉讼化改革中,全面深化检务公开和司法规范化建设,着力以公开促透明,以透明促公正,以公正促公信,不断提高司法办案公信力。目前,该院已对侦监部门办理的6件案件进行了公开审查,占办理案件的7.5%,所办案件均未发生信访情况,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为规范司法办案公开、提升司法公信力,推进审查逮捕诉讼化改革进行了有益的尝试。
一、科学谋划,强化制度建设,夯实审查逮捕执法公开
基础
审查逮捕程序诉讼化改革,其结构模式是三方即“控(公安机关)、辩(当事人)、审(检察机关)”共同参与诉讼,改变了过去审查逮捕工作中由一方(检察机关)作出决定的做法,既能体现审查逮捕的司法属性,保障犯罪嫌疑人的权益,又增强司法的公信力。而改革的关键在于辩护方充分参与诉讼,由于侦查监督部门办案人员少、案件多,且办案周期短,如何解决二者之间的供需矛盾。该院经过调研,提出了对办理审查逮捕案件实行分类管理的办法,做到一般案件与重大影响案件、侵财性案件与侵犯人身权利案件、有信访案件与无信访案件区别对待,繁简分流,克服案多人少的困境,提高办案的效率。为此,先后制定出台了《办理审查逮捕案件听取意见的暂行规定(试行)》(简称《暂行规定》)和《关于对审查逮捕案件实施公开审查听证的办法(试行)》(简称《听证办法》)。《暂行规定》共十二条,从制定的原则、逮捕案件的分类及管理、听取意见的范围、内容、形式、时间、处理、反馈及救助等方面,全面系统地进行规范。《听证办法》共十六条,从公开听证应当遵循的原则、公开听证的形式、拟举行听证的案件和不宜举行听证的案件类型作出规定、听证会提起和审批、听证会听证团的组成人员和听证会的流程、听证意见的采纳、向当事人反馈等方面进行规范,使审查逮捕司法办案公开审查有据可行、有章可循。
二、规范流程、构建保障体系,规范审查逮捕执法公开程序
针对侦查监督司法办案的特点,为进一步规范司法办案公开。一是专门制订《侦查监督公开审查流程》。分别对听证会、调查评估以及听取意见等其他形式公开审查的案件进行规范,从承办人的提起、案管部门的审查、检察长批准、征求侦查机关和当事人的意见、举办听证会或以其他形式公开审查、风险研判、释法说理、检务公开到结果的反馈等一系列办案过程加以规范,使侦查监督环节司法案件公开审查工作迈向规范化、制度化和系列化方向。二是组建听证团。在加强制度建设的同时,围绕基础性工作,强化配套措施的建设,在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市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区法律援助中心及高校中聘请10名听证员,作为听证团组成人员,使听证员具有广泛性、代表性和公正性;制订听证会会场纪律、参与听证会人员的权利与义务等制度,规范公开听证的秩序。三是创建案件公开审查的相关文书。先后制订了《公开听证申请表》、《公开听证会旁听人员意见表》、《听证会记录》、《调查评估报告》、《公开征求意见表》、《公开说理》等格式化文书,进一步规范司法办案公开审查办理工作机制。
三、多措并举,丰富公开手段,提升审查逮捕司法公开实效
针对不同类型的案件(审查逮捕、羁押必要性、刑事申诉)的特点,采取多种形式,主动公开,规范公开,接受当事人及社会监督,不断丰富审查逮捕诉讼化改革的内涵。一是听证会公开。对群众反映强烈、党委、政府、社会关注度较高的热点、焦点案件,且符合案件公开审查条件,采取以听证会的形式进行公开审查,扩大侦查监督司法办案公开的社会知晓度。二是调查评估公开。对法定刑在三年以上且具有法定从轻情节的案件、邻里或民事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聚众斗殴、交通肇事等案件,采取以社会调查评估的形式开展公开审查,着力钝化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三是听取意见公开。对法定刑在三年以下盗窃、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案件,采取以听取意见的形式进行公开审查,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积极构建开放、透明的公开机制。如该院对犯罪嫌疑人唐某某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一案作出批捕后,犯罪嫌疑人代理律师提起变更强制措施申请,因该案在当地影响较大,该院决定召开听证会,邀请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援助中心人员及城管局执法人员等5名听证员组成听证团,听证员就案件事实、犯罪情节、法律规定等方面对当事人进行质询后,进行闭门评议并向与会人员公布评议结果,受到了与会人员的一致好评,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开、公正的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