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发文加强和完善部门统计
8月17日,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部门统计工作的意见》(苏政办发〔2015〕82号),就加强和完善我省部门统计工作,提出了八个方面22项具体措施。
一、依法履职,落实责任,夯实部门统计工作基础
1、依法履行职责。各部门要切实履行统计工作的法定职责,统筹协调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的统计活动,领导和监督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权,全面完成国家统计调查、部门统计调查和地方统计调查任务,并对统计工作和数据质量负总责。
2、加强队伍建设。承担常规统计调查任务的部门,要依法设立统计机构或者明确承担综合统计工作职责的机构,指定分管统计工作的负责人及统计负责人,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并具备统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建立健全本系统、本行业统计工作网络,加强统计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保持统计队伍稳定。
3、落实工作责任。各部门要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保存和保密管理等工作制度。部门统计机构、统计人员要坚持实事求是,恪守职业道德,如实搜集、审核、上报统计资料。各部门负责人对其签署、发布的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二、严格管理,规范行为,切实维护统计工作秩序
4、严格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各部门要依法设立统计调查项目,并向同级政府统计部门履行报批或备案手续。部门设立调查项目时,要优先采用已有的各类行政记录和调查资料。各级政府统计部门要严格项目管理,建立公示制度,强化监督检查,杜绝非法统计调查。
5、规范统计调查项目内容。各部门设立统计调查项目,应当进行必要性、可行性论证,充分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制定统计调查制度时,严格执行各类统计标准,规范设置统计指标,合理确定调查范围、频率和方法。重要统计调查制度在实施前,要在政府统计部门的监督下开展调查对象试填试报等测试论证评估工作。
6、改革统计数据生产方式。各部门统计要加快向全行业统计延伸,及时了解和反映全行业发展动态。加强全行业统计管理,督促有关调查对象积极配合政府统计部门实施一套表联网直报调查制度和其他调查任务。各部门要加快统计调查制度和数据生产方式改革,逐步建立本部门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构建数据采集平台,实现部门统计人员在线同步提取、审核、查询和汇总基层数据的工作模式。各级政府统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部门综合统计一套表制度,统一规范部门数据报送渠道,实施部门综合统计一套表联网直报。
7、履行统计法定报送义务。各部门要依法及时向同级政府统计部门报送统计所需的各类行政记录资料、国民经济核算所需的资料,按期报送本部门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取得的相关统计资料。政府统计部门要及时向同级部门提供和反馈其所需的综合统计数据。
三、健全机制,畅通渠道,共建共享基本单位名录库
8、共建全省基本单位名录库。省统计局要会同编制、民政、税务、工商、质监等部门,加快建立统一完整、信息真实、更新及时、互惠共享的全省基本单位名录库,实现与企业注册登记并联审批平台、各部门名录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确保统计调查单位应统尽统、不重不漏,满足各项常规统计调查和普查需要。
9、健全名录库更新维护机制。各部门要建立基本单位名录信息变更情况报告制度,及时将相关单位变动信息报同级政府统计部门。各级政府统计部门要依据经济普查、农业普查、常规调查等结果,对基本单位名录库进行实时更新维护。省统计局和相关部门要根据全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创新完善更新手段,及时将新登记单位纳入单位名录库,实现基本单位名录库动态及时更新维护。
10、依法按需提供名录信息。各参与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维护的部门,经依法授权可使用相关范围的最新名录信息。政府统计部门依据部门职能和统计调查需要,通过签订部门间协议的方式,依法授权其使用相关基本单位名录或提供名录信息查询服务。部门开展统计调查所使用的单位名录,原则上都应取自全省基本单位名录库或部门单位名录库。
四、整合资源,共享信息,协力建设经济社会发展数据中心
11、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各级政府统计部门要建立信息资源共享制度,并将信息共享纳入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或备案内容。部门统计资源原则上应在政府部门间共享,信息共享内容包括部门行政记录和各部门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取得的资料。数据生产部门和使用部门可以通过双方或多方协议的形式,依法明确信息共享范围、内容、方式、时限、渠道及应承担的责任。需要保密的数据,使用部门应按保密规定办理。数据生产部门未对外公开公布的数据,使用部门公开使用前应征得数据生产部门同意。
12、共同推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数据中心建设。各部门根据“智慧江苏”政府大数据整合工程建设的要求,按照“政府统一领导、统计部门牵头、部门分工协作、数据成果共享”的原则,共同推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数据中心建设,加大电子化行政记录有效转化为统计信息的力度,广泛应用基层和企业电子化数据,统筹整合本地区本部门各类经济社会发展信息资源,逐步纳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数据中心。省统计局要建立健全经济社会发展数据中心各类技术标准规范和运行管理办法,依法推进政府统计数据动态加载和实时共享。
五、严守制度,全程管控,提升部门统计数据质量
13、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各部门要加强统计法制宣传教育,依法组织开展统计调查,严格执行统计调查制度,严格履行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搜集、报送统计资料的法定职责和义务,不得迟报、拒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不得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坚决维护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调查制度的严肃性。
14、健全数据质量管理体系。各部门要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制定本行业数据质量管理操作规程,明确本部门统计各环节、各岗位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着力构建覆盖全面、基础扎实、程序规范、责任明确的数据质量管理体系。各级政府统计部门要统一制定涵盖部门统计数据生产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办法,不断推进统计数据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努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15、强化服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基层单位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对于拒报、迟报、弄虚作假、人为干扰统计数据等违法行为,应联合同级政府统计部门依法查处。各级政府统计部门要加强对有关部门贯彻统计法律法规、执行统计调查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不断提高依法治统能力。
六、强化监测,科学分析,增强部门统计服务能力
16、加强统计监测评价。各部门要发挥自身工作优势,建立和完善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统计监测评价制度,积极配合政府统计部门完成各项重点监测任务。充分利用行政记录、部门统计调查数据,深入分析行业运行状况,及时为党政部门、社会公众提供优质服务。
17、提高分析应用能力。各部门要充分发挥统计数据价值,创新数据挖掘分析手段,加强跨部门数据关联对比分析,运用掌握的宏观经济数据、产业发展动态和市场供需状况等统计信息,以及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不断提高数据分析应用能力。
七、统一口径,完善制度,依法依规发布统计数据
18、严格使用重要数据。各级政府工作报告、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方针政策、对外发布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等使用的统计数据,要以政府统计部门数据为准。各部门拟公布的重要统计数据(包括政府重点考核指标数据和统计评价监测指标数据)要与同级政府统计部门掌握的统计数据保持一致。
19、依法公布统计资料。各部门的统计数据公布,由部门统计职能机构或统计负责人归口管理,以本部门名义对外公布,并及时报送同级政府统计机构。部门要制定数据公布预告知制度,提前向社会公告全年数据公布的具体内容、时间和渠道。部门公布统计数据时,应同时公布数据来源、调查机构、调查范围、调查方法、样本量以及联系方式和所采用的指标涵义、计算方法、分类目录等统计标准,方便统计用户和社会公众正确理解和使用。
八、加强领导,细化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0、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部门统计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和协调部门统计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把部门统计工作纳入本级政府的部门绩效考核内容,严格考核奖惩,强化督查问责,进一步推动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
21、完善工作机制。各部门要切实提高对统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统计工作摆上重要位置,依法开展统计调查,健全工作制度,完善统计网络,加大经费投入,加快统计信息化建设。要自觉接受本级政府统计部门的业务指导与检查,立足于全行业统计,切实履行责任,明确目标,细化措施,进一步提高统计能力、统计数据质量和统计公信力。
22、强化督查指导。各级政府统计部门要切实履行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统计工作的法定职责,把部门统计作为深化统计改革、建设现代化服务型统计的重要工作,总结、宣传和推广部门统计工作创新经验,努力推进政府综合统计和部门统计的协调发展。
来源: 统计设计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