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木本油料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积极发展木本油料产业,增加健康优质食用植物油供给,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木本油料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68号),紧密结合江苏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以增强供给能力为目标,以完善扶持政策为基础,以提高科技水平为支撑,加快构建木本油料种植、加工、流通、消费产业体系,努力提高木本食用油的消费比重,推动全省木本油料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统筹规划与分类指导相结合,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形成区划合理、布局科学、相互衔接、特色鲜明的木本油料产业体系。二是坚持市场导向与政府推动相结合,促进适度规模发展,提高集约经营水平。三是坚持科技创新与推广应用相结合,积极推广优良品种和新技术,努力实现高产、优质、高效。四是坚持发展产业与保护生态相结合,充分利用宜林地、盐碱地、沙荒地,适地适树,不占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五是坚持培育龙头与创新机制相结合,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将企业和农民利益联结在一起,实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六是坚持多元发展与市场监管相结合,维护经营秩序,确保产品安全。
(三)目标任务。到2020年,全省力争建成20个薄壳山核桃、油用牡丹等木本油料重点示范县,建立一批标准化、集约化、规模化、产业化示范基地及重点苗圃,木本油料林面积从现有的3万亩发展到5万亩,年产薄壳山核桃等优质食用油2万吨左右。
二、重点任务
(四)科学规划木本油料产业布局。按照优化布局、质量优先、突出效益的原则,编制《江苏省木本油料产业发展规划(2015-2020年)》,推进全省木本油料产业转型发展。各级林业部门要抓紧开展各类木本油料树种资源普查,查清树种分布情况和适生区域,分树种制定产业发展规划。要把发展木本油料产业与沿海防护林体系、沿江河湖防护林体系、丘陵岗地森林植被恢复、绿色通道、村庄绿化以及城市森林等绿色江苏重点工程建设紧密结合,与森林抚育补植补造、生态复合经营以及农田防护林更新改造等紧密结合,因地制宜开展木本油料林种植,逐步扩大种植面积。
(五)保障木本油料良种供应。抓好木本油料树种良种选育及品种认定,建立健全种质资源收集保存和良种生产供应体系,积极推进良种基地、定点苗木生产基地建设,到2020年,全省木本油料基地良种使用率达到90%以上。加强种子、嫁接穗条等来源管理,健全生产经营档案,确保向种植户提供优质苗、放心苗。严格执行林木种苗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苗木质量检验证、植物检疫证和标签“四证一签”制度,坚决打击非法经营、制售假劣种子、嫁接穗条、苗木的行为,确保种苗质量,维护林农合法权益。
(六)推进木本油料产业化经营。认真落实扶持龙头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引导企业参与木本油料原料林基地建设,开展木本油料精深加工和副产品开发,延伸产业链条,提升综合效益,培育一批竞争力强、带动面广的木本油料龙头企业。积极培育种植大户、专业合作社、家庭林场等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推动发展“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基地+农户”经营模式,使企业与农户成为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经济利益共同体。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开展技术培训推广和咨询、代销生产资料供应、产品营销等服务项目,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和市场竞争能力。
(七)健全木本油料市场体系。积极培育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木本油料产品市场体系。在木本油料生产优势地区培育建设专业市场,鼓励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宗商品交易场所开发木本油料产品及相关交易品种。推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和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加强木本油料产品品牌培育,提升我省木本油料品牌知名度。鼓励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家庭林场立足市场需求,大力开发特色产品,提高市场占有率。开发统一的网上交易系统,搭建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促进线上、线下市场融合发展。
(八)强化木本油料市场监管。加强对木本食用油原料生产、加工、储存、流通、销售等环节的监管,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强化市场准入管理和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制假、售假等违法违规行为,严禁不合格产品进入市场,建立健全产品质量送检、抽检、公示和责任追溯制度。规范木本食用油包装标识管理,切实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九)加强木本油料林培育典型示范。积极搭建科研院所、推广单位、企业、农民之间的合作平台,形成产、学、研、推一体化的木本粮油发展机制。鼓励支持有实力、懂技术、善经营的木本油料种植大户应用木本粮油培育新技术、新成果,分区域、分树种打造一批木本粮油科技示范基地。通过典型示范,全面推行优良品种,积极推广先进适用造林技术,引导农民开展标准化、专业化种植,促进全省木本油料稳产高产、健康优质。
三、保障措施
(十)完善投入机制。逐步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以企业和专业合作组织、农民投入为主体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制定实施促进木本油料产业发展的扶持政策,综合运用补助、担保、以奖代补等措施,统筹安排各类造林投资,加大对木本油料基地建设和良种繁育的扶持力度,带动地方投资和各类社会投资积极参与。统筹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持经济薄弱村和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发展木本油料产业。
(十一)加大金融扶持力度。农业发展银行等政策性金融机构要强化对木本油料产业的扶持,鼓励商业性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条件下加大信贷投入。推动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大力发展林权抵押贷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认真执行中央财政贴息政策,对参与木本油料产业发展的龙头企业、各类经济实体、国有集体林场的林业建设贷款项目,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贴息。将林木油料产业发展纳入森林保险范围,逐步建立生产灾害防范机制,支持保险机构开展木本油料保险业务,引导农民参与投保。
(十二)强化科技支撑。加大木本油料产业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力度,制订和完善木本油料相关技术规程和产品质量标准,推动木本油料产业原产地标识制度和产品质量追溯制度建设。充分利用现有省、市、县各级各层面科研教学单位的科技力量,广泛开展木本油料科技攻关。依靠林业“三新工程”等科技创新平台,破解制约木本油料产业发展的技术瓶颈,力争在木本油料产业高产优质新品种选育和培育技术、加工工艺、新产品开发等方面取得突破。发挥企业在科技创新中的主体作用,支持企业与科研机构合作,积极研发适宜木本油料种植、烘干、收获和加工的机械设备,提高生产加工机械化水平。将木本油料科技培训纳入全省农民培训计划,建立分级技术培训制度,提升林农发展木本油料的技能素质。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将发展木本油料产业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统筹协调推进。林业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指导服务。发展改革、财政、交通运输、水利、园林等部门要强化协同配合,合力推动木本油料产业发展。加强木本食用油营养健康知识的宣传教育和普及,倡导消费者合理用油和科学用油,促进形成科学健康的饮食习惯。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