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局长坐诊,问题不止“没请假”
09.05.2016 10:36
本文来源: 江苏新闻网
日前,有人反映陕西清涧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刘奋勤,在工作时间到亲戚家药店坐诊看病,并引发医疗纠纷。对此,刘奋勤称只是帮亲戚忙。据悉,清涧县纪委以先后四次未向单位请假、擅自脱岗为由,对刘奋勤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已经是药监局副局长的刘奋勤只要从事或者参与药店的营利性活动,哪怕是休息时间都是不允许的,因为这条规定与公职具有天然的排斥性。
即便如其解释,他只是帮亲戚的忙,也与职业伦理有所不符。其一,从职业属性来看,他承担着食品药品监管的责任,药店是管理对象,而药店又是其亲戚经营的,在管理上应当回避。其二,药店不能经营医疗服务,哪怕他曾经当过医院院长、有医疗执业资格。
禁止公务员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以及兼职,客观是维护职务的廉洁性。因为公务员行使公共管理的权力,特别是执法类公务员,充当的是某一个行业或领域的“裁判员”,如果从事这个行业或者领域的营业性活动,等于是“裁判员”兼职了“运动员”,容易暗含利益输送。
所以,单论纪律,这也不是擅自脱岗那么简单,还应追究违规兼职的责任。而据报道,刘奋勤可能在执业医师证被收回的条件下行医,而这涉嫌非法行医。总之,除了医疗纠纷的民事范畴外,还应厘清其诸多责任链。
□木须虫(职员)
编辑:刘林本文来源: 江苏新闻网
09.05.2016 1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