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明海副主任参加《江苏省旅游条例》贯彻实施座谈会

01.03.2016  20:58

  2月23日,《江苏省旅游条例》贯彻实施座谈会在南京召开,我委汤明海副主任参加了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史和平,省政府副省长许津荣出席会议并讲话,省旅游局局长秦景安、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汤明海、省住建厅副厅长刘大威、旅游企业代表参加会议并发言。

  2015年年底,省人大审议通过了《江苏省旅游条例》。该条例对我省旅游业发展的规划和促进、旅游公共服务的完善、旅游市场的规范等各个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将为我省旅游业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史和平同志在讲话中指出:旅游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战略性产业之一,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具有重要地位,要充分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在下一步工作中,要切实推进《条例》的宣传贯彻实施。一是要加大学习宣传力度,扩大《条例》的社会影响;二是加大协调配合力度,推动《条例》的贯彻实施;三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