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前所有药店加入药品电子监管网

22.12.2015  08:20

 

图为我市一家药店工作人员对药品进行扫码。严云秋摄

 

 

药是在哪家药店买的?什么时候生产的?以后只要到网上一查,这些信息便全知道了。昨天,记者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为保障群众用药安全,我市积极推进药品经营企业电子监管信息入网工作,使药品真伪扫码可知、药品流向入网可查、药品违法行为可控。截至目前,全市已有200家药店拿到电子秘钥(即数字证书),加入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今年12月31日前,我市所有药品零售企业将加入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

 

市市场监管局药械监管科科长孟廷介绍,每种药品的外包装上都附一个电子监管码,相当于药品的电子身份证,里面的信息包括药品通用名、剂型、生产批号、生产企业、生产日期、有效期等。“药品出厂时,每盒药的包装将被赋予一个电子监管码,以后药品流通到任何一个环节,都必须要扫这个电子监管码,实现可追溯、可查询。”孟廷介绍。随着药品电子监管工作的实施,假药将无处遁形,此外,一旦发现某批次药品出现问题,也可迅速查找并召回。如果药品快过期了,电子监管网上也会提醒药品经营企业及时下架。市民也可通过登录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输入药品电子监管码,识别手中药品的真伪和来源的合法性。每一次购买行为都可能成为一次监督检查,药品经营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将无容身之地。

 

今年以来,市市场监管局完善药品零售企业信息档案,对全市224家药店相关信息进行登记完善,录入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并对全市药店负责人及从业人员进行入网培训,重点对药品电子监管工作原理、零售企业入网操作流程、新版GSP零售药品系统功能、零售药店入网常见问题等进行讲解与答疑。目前,200家入网药店配备了激光扫描枪,已经开始尝试进行电子扫码工作,还有20多家药店正在等待相关单位制作电子密钥。

 

孟廷介绍,按上级要求,从2016年1月1日起,我市各药店对所经营的附码药品必须“见码必扫”,及时做好数据上传、核注核销以及预警信息处理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