刷男友银行卡,苏州一女孩被判刑
法官:同居男女没有“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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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江苏网2月9日讯 本是一对亲密恋人,男孩对女孩推心置腹毫无隐瞒,甚至连银行卡密码都让女孩知晓。谁知女孩却背着男孩,一个月间悄悄刷了3万余元。近日,苏州园区法院依法审结这起盗刷男友银行卡案,被告吴小莉因盗窃罪被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2014年年初,吴小莉来苏务工,并在一次饭局上认识了刘鹏。席间,刘鹏幽默的谈吐给吴小莉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二人交换了联系方式,一聊才知道,原来还是老乡。一来二去,二人确立了男女关系,不久便同居了。
一次偶然的机会,吴小莉在刘鹏刷卡的时候知晓了他的银行卡密码。刘鹏不以为意,觉得两人关系这么好,女友知道密码没什么不妥,再说银行卡在自己身上,不会发生什么事,就没有去修改密码。然而,12月的一天,刘鹏正要刷卡付款时,却被提醒余额不足。刘鹏大惊:“明明还有3万块钱,好端端的怎么就飞了?该不是被电视报纸上那些银行卡骗子盗刷了吧?”他赶忙拨了110报警。警方调取记录后,刘鹏发现,11月份,女友从自己的账户陆陆续续扣费数十笔,共计3.2万元。
刘鹏怒气冲冲地回到二人小窝,大声质问女友为什么私自动用卡里的钱。“你凶什么?我们都同居了,你的钱不就是我的钱?这是我们的共同财产。”吴小莉淡淡地说。原来,吴小莉所在的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大幅裁员,没了收入的她又看上了不少衣服鞋帽,囊中羞涩之际,突然想起了自己知道男友银行卡密码这件事。吴小莉认为二人是以结婚为前提交往,并且已经同居数月,离真正结婚只差“红本本”了,便以“女主人”的身份拿了男友的银行卡买了心仪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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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不分彼此,不代表可以随意支配他人的财产。同居的男女朋友关系并没有被法律认可,更谈不上拥有所谓的“共同财产”。像本案吴小莉未征得男友同意,擅自支配对方财产即构成盗窃。此外,就本案中的银行卡密码问题,也提醒广大市民,为了个人财产安全,一定要妥善保管自己的银行卡密码。在日常生活中,不要随意向他人透露自己的密码账号,交由学校、工作单位统一办理的银行卡也要及时修改初始密码,更不要为了图省事将密码写在存折、银行卡背后,一旦密码被他人所知,就丧失了秘密性,将会对个人财产安全构成威胁。
江南时报记者纪树霞
通讯员王玥
编辑: 莫小羽、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