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网络恶意刷单第1案:恶意刷单1500次 店主被判刑
龙虎网讯 一名淘宝店店主为了打击竞争对手,雇人疯狂购买对方产品,恶意“刷单”1500多次,最终触发淘宝自动处罚机制,造成对手蒙受损失19万余元。昨天上午,雨花台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涉案淘宝店店主等人被以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起诉。该案也是我市网络恶意“刷单”第一案。
去年,经营论文相似度检测业务的淘宝店主胡洋从网上找来大学生徐智,要求对方帮忙刷单。不过,他要刷的并不是自己店铺的销量,而是要求徐智大量购买竞争对手的产品。胡洋称,自己这么做是希望让淘宝认为竞争对手有恶意刷单行为,从而对其进行降权处罚。处罚后,网民通过淘宝搜索“论文检测”,就无法搜到对方。
检察机关指控,胡洋为谋取市场竞争优势,雇用徐智多次以同一账号大量购买竞争对手的商品,致使对方店铺被淘宝公司认定为虚假交易进行搜索降权处罚,严重影响该公司正常经营,造成对方19万余元的损失。证据显示,徐智用同一个账号,短期内购买对手产品达1500单之多,远远超过了正常消费者的需求。
庭审中,淘宝店主胡洋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不持异议,但他反复强调称,自己的这一行为被称为“反向刷单”,是行业内的一种竞争手段,自己的店铺此前也曾遭遇反向刷单,导致消费者无法搜到自己的店铺,严重影响销量。“我这么做是‘以牙还牙’,身边很多店铺也都这么做。”他说。
胡洋的辩护人则称,淘宝刷单属于普遍现象,10个淘宝9个刷,被告人并非自创“反向刷单”,而是自己店铺被攻击过之后,借鉴了这一做法。同时,胡洋已向受害单位赔偿了15万元,建议对其适用缓刑或者免于刑事处罚。
检方认为,被告人在本案中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276条,构成了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恶意为竞争对手刷单,从而导致对方生产经营受损,可视作“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
公诉人称,被告人的手段虽然与毁坏机器设备的手段不同,但足以达到使对方不能正常经营的后果,而且根据审计报告,对方损失数额高达19万余元,远远超出损失5000元即可立案的标准。被告人行为破坏了受害单位正常的生产经营,且实施的犯罪行为次数较多,造成财产损失数额较大。
检察机关建议对胡洋判处有期徒刑1至2年,判处徐智有期徒刑半年至1年半。
庭审中,徐智多次哽咽,他说:“我是一名在校大学生,辛辛苦苦考上大学,本来以为找到了勤工俭学的好方法,帮人每刷一单就能赚几块钱。没想到自己却要为此付出巨大代价。”
庭审结束后,法庭未当庭作出判决。(文中人物系化名)
(记者 张源源)
来源: 南京日报 编辑:孙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