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制订下阶段大气污染防控工作方案

22.10.2014  17:17

  中国江苏网10月22日讯 记者从市环保部门了解到,今年1-9月,全市累计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63.2%,与去年同比下降5.7个百分点,PM2.5累计均值浓度为70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8微克/立方米。上周五,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了《关于完成今年大气污染管控任务的工作方案》,依照可操作、可落实、可督查、可考核的原则,结合我市“绿色青奥”大气保障成功经验,借鉴兰州市大气污染治理先进做法,制订了下一阶段大气污染防控工作方案。

  一是各级政府制订改善空气质量具体方案的落实情况。据了解,各辖市、区政府是改善当地空气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对未完成年度考核目标的,除暂停该地区新增大气污染物建设项目(民生项目与节能减排项目除外)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取消市级评优、评先资格外,还将加大问责力度。

  二是列入我市生态环境综合整治“谏壁片区”和“西南片区”2014年度任务分解表中,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任务的项目、相关生产线或装置,10月份起全面停产。市环保局污控处有关负责人介绍,全面停产单位共15家,涉及水泥、电镀、小化工等行业。

  三是严格燃煤企业排污控制。要求全市重点燃煤企业,必须严控燃煤品质;加强企业用煤的抽测巡检力度,对抽测出的高污染燃料一经发现立即封存,停止使用。

  四是开展非电力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提标改造,对不能做到稳定达标的企业,一律停业整顿、停产治理。

  五是严控各类扬尘污染。制定环境空气质量应急措施,增加道路洒水和冲洗频次和强度,杜绝道路起尘;对工业企业、港口、码头、车站、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等装卸作业及物料堆场落实控尘措施,煤炭、沙石等易起尘物料实现密闭化运输,严禁抛撒滴漏。对落实不力的企业一律停产治理。

  六是通过加大老旧车辆淘汰力度、落实“高污染车辆”限行等举措,加强机动车污染控制。

  又到秋收季节,我市将组织人员对各地秸秆禁烧工作开展巡查、督查、考核,对落实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相关责任人和单位给予行政问责和经济处罚,确保不发生因秸秆焚烧或抛河引发的严重污染事件。

  与此同时,我市还制订了10-12月期间“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加强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记者 孙霞)

编辑: 莫小羽、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