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止“车窗抛物”应有所作为
26.12.2016 15:33
本文来源: 江苏新闻网
昨天,《扬子晚报》记者从南京浦口区城管局获悉,该区城管执法部门从下半年开始至今,对辖区内14起“车窗抛物”进行取证处罚。据悉这也是南京地区的首次。(12月22日《扬子晚报》)
毋庸置疑,向车窗外乱扔、乱丢、乱吐、乱抛撒物品,既污染环境,还容易引发伤害事故,让人深恶痛绝。拒绝“车窗抛物”,首先需要营造尊重他人、敬畏环境的社会氛围,形成“讲公德、守法纪、尽责任、有秩序”的良好社会风尚,构建强大的道德体系。正因此,浦口区城管部门先期以倡导形式,呼吁大家从我做起。但这显然远水难解近渴。
如老话所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制止“车窗抛物”也要靠法规和制度制约。实际上,对于“车窗抛物”的处罚本来就有法可依,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规定,驾驶员向车外抛撒物品、吐痰等“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将处200元以下罚款并对违规车辆记2分。但由于取证难,一直以来并没有严格执行,这也让“车窗抛物”者有恃无恐愈演愈烈。
南京浦口区城管局从下半年开始至今已对辖区内14起“车窗抛物”进行取证处罚,表明取证难并非不可化解。而浦口区城管的取证手段,其实也是现成的,即通过公共场所电子牌,用“电子眼”抓拍。实际上,据报道现在不少地方还通过执法人员“抓现行”,发动市民以行车记录仪、街拍等方式,把抓拍到的画面作为证据举报等形式,多管齐下,对“车窗抛物”布下监控的“天罗地网”。
显然,制止“车窗抛物”,关键在于有关部门有所作为。实际上,这本来就是有关部门的职责所在。如今车辆急速增加,“车德”却显然滞后,“车窗抛物”,已是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制止“车窗抛物”应该纳入有关部门的目标责任制考核,也只有以此倒逼,才能促使有关部门切实负起监管责任。(钱夙伟)
编辑:顾名筛本文来源: 江苏新闻网
26.12.2016 15: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