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国税“四到位”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10.04.2015  13:24
  近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自今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以内(含10万元)提高到20万元以内(含20万元),并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截至去年年底,广西自治区国税部门管理缴纳所得税的企业17.53万户,其中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约13.88万户。按照企业盈利面和盈利规模测算,预计2015年全区实际可享受上述税收优惠的小微企业(包括核定征收企业)1.75万户、减免所得税7150万元,分别比扩围前的2014年净增1300户、减免所得税净增3000万元。
  自治区国税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各级国税部门将以“四到位”不折不扣地落实小微企业优惠政策。一是思想行动到位,以绩效考核为抓手,强化责任落实,确保政策圆满落地。二是政策宣传到位,方便小微企业知晓和享受优惠政策。三是服务措施到位,结合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开展个性化服务、提醒服务,及时修订相关纳税申报软件,实行阳光办税。四是督促落实到位,适时通报政策落实情况,严格实行责任追究,确保每一个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都能得到政策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