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涵洞捡到一弃婴想收养须先办合法手续

18.04.2016  11:03

  

  晨报讯(通讯员叶方龙记者卢斌)家住南京六合区马鞍街道玉王村的村民胡大妈,前几天的一个下午,她和老伴去附近山上砍柴时捡到一个弃婴,不想昨天去相关部门了解才知道,收养起来还挺费事的。

  据了解,当时胡大妈路过一条公路的涵洞时,发现涵洞下面有一个衣服包着的东西,打开一看,里面的东西吓了她一跳,居然包裹着一个男婴,还有呼吸,留有一张记着婴儿生日并希望好心人帮助收养的字条,胡大妈想到自己的三儿子结婚20年了,还一直没有小孩,便立马就把孩子抱回了家。得知老两口想让三媳妇收养这个弃婴,邻居提醒老人要办理相关合法手续,才能收养。老两口赶忙报警求助。

  昨天上午,六合马鞍派出所民警接警后来到胡大妈家,民警告知老两口,根据江苏省户口登记条例,收养弃婴必须具备的几个条件。民警督促她和家人尽快到当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手续。拿到相关收养手续后,收养人再带上自己的户口本和相关证件到派出所办理弃婴户口手续。民警还将办理收养手续相关证明写在纸上提醒胡家人注意。记者随后来到六合马鞍街道,找到了街道民政助理徐翠琴,徐助理介绍,收养弃婴要有一套手续,首先要第一时间报警,其二要将弃婴及时送到南京市的社会福利院,三是如果想收养的话,要跟福利院联系,办理相关的收养手续后才能给婴儿办理户口,收养人才能将弃婴带回来收养。

编辑: 吴宇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