邳州市实施“创新主体培育”工程,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

24.07.2015  14:54
一是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和杠杆作用,把企业研发投入作为企业获得财政资金扶持的必要条件,引导企业真正成为研发投入的主体。切实落实企业技术研发费税前加计扣除等国家、省出台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大力开展科技“创新券”工作,按照不高于购买科技服务的企业实际支出费用的50%的原则,优先支持研发投入增长迅速的企业向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科技服务机构购买技术和服务。
二是推动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大力引导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提档升级,优先支持具备条件的行业骨干企业、科技型企业建设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中心、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研究生工作站、重点实验室。5年内新增国家级研发机构4家、省级研发机构50家、院士工作站3家。
三是加强创新型企业培育。积极对接《“中国制造2025”江苏行动纲要》,加快发展高新技术和新兴产业。5年内新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60家以上,省高新技术产品150个。注重发挥中小企业在创新链中的种子作用,实施“培高育新”计划,打造30家徐州市级以上创新型领军企业和科技小巨人企业。推动重大项目实施,组织实施永磁材料、光刻材料、高端装备、非晶科技等重大高新技术产业项目30项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