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医药报:坚持党政同责 突出政府创建 ——访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唐富春
(本报记者 刘红茹 通讯员 罗 渐)江苏省南京市自去年9月起以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为抓手,围绕为谁创建、怎样创建和创建什么样的示范城市等问题,重统筹、补短板、解难题、建机制,各项工作扎实推进。近日记者就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采访了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唐富春。
记者: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要靠政府主导推进。请您介绍一下南京市政府采取了哪些措施推进创建工作。
唐富春:南京市各级政府坚持党政同责,突出政府创建。建立健全了创建工作组织体系,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指导创建工作;完善创建工作相关制度方案,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创制了责任分解表、2016年创建工作重点任务计划推进表,各级各部门分别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分解创建任务;强化各级政府的督导考核,定期开展市政府综合督导、专业组检查指导、创建办暗访督查,及时通报整改;建立运行信息报告、督导通报机制,创建工作简报直接发至市、区党委和政府。
此外,南京市市长缪瑞林等领导围绕食品安全和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进行了多次专题调研,协调解决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迁建问题,明确提供2万平方米检验用房和1.25亿元资金用于实验室建设以及人员经费等。
记者:南京市政府采取了哪些措施应对食品安全工作中的不足?
唐富春:一是推动基层监管机构建设,着力补齐监管力量不足和监管能力不强的短板。市政府印发《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建设指导意见及考核目标》,加强区食品药品监管局专业化监管与分局网格化监管的基层队伍建设,落实日常监管责任。公开招聘食品安全执法协管员,按照计划通过两年努力,完成全市11区、99个街(镇)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今年完成60%。
二是构建食品安全检测体系,着力补齐技术力量薄弱的短板。市政府印发《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用两年时间,在全市形成以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为骨干,以其他市级检验机构、第三方检验机构为补充的市级检测团队。鼓励各区采取政府自建、与第三方机构合建等多种方式建立基层分局快检实验室和区域性食品快检实验室。目前全市共完成分局快检实验室试点建设23家,每家每月开展快检筛查约1000份。同时制定规范,统一全市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快检工作,目前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记者:南京市政府实施了哪些措施提高群众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
唐富春:食品小作坊、小门店、小餐饮、小制作与公众生活息息相关,但存在问题最多、管理难度最大。南京市在全面摸底和开展“四小规范指数测评”的基础上,实施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门店、小制作规范提升行动,计划用2~3年的时间,使食品“四小”单位能达到渠道清、标识清、人员清和能看、能走、能闻、能触的“三清四能”标准。目前已经完成小作坊规范提升69家。
试点“互联网+”学校食堂智慧监管,研发中小学食堂智慧供餐管理系统,实现对食堂人员管理、索证索票、留样监控、餐厨垃圾处置等相关信息的全程监控和学生家长在线监督;试点农村家宴聚餐规范化监管,紧扣厨师和集体聚餐点两个关键,落实责任机制、厨师登记培训机制、备案与现场指导机制、集体聚餐点管控机制、快速反应机制五项机制,以行政村为单位实行规范化管理。目前高淳区134个行政村全部实行家宴聚餐规范化监管。
记者:到目前为止,南京市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取得了哪些成效?
唐富春:开展创建1年多来,南京市创建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各级、各部门食品安全工作力度明显加大,据统计,创建工作开展后全市每年完成监管人员、从业人员培训共9万余人次,与以往相比增加了近一倍。食品抽检合格率从96.8%提升到98.3%,不合格食品处置率达100%。各级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的投入保障有了明显加强,今年市、区共安排检测经费5000余万元,其中市级食药安全专项资金也从创立起的800万元提高至目前的2000万元,其中创建经费800万元,区级从无到有达3000余万元。行刑衔接增强,市、区两级公安部门均成立食品药品犯罪侦查队伍,今年1~6月,全市公安机关食品类刑事案件立案49起,抓获涉案人员134人,其中刑拘73人。市民对食品安全满意度有了显著提升,经委托第三方调查,全市食品安全现状满意度和监管满意度分别达71.76%、75.21%。
(中国医药报,2016年11月17日,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