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省级创业示范基地和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开始申报

21.07.2017  13:02
        7月10日,扬州市局下发文件,开始申报2017年省级创业示范基地和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今年,扬州市将申报推荐2个省级创业示范基地和35个省级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申报成功后省财政将给予奖励: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省级大学生创业示范园100万元,省级创业培训(实训)示范基地50万元,省级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10万元。
      省级创业示范基地—申报主体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根据文件要求,扬州市依法成立并达到省级创业示范基地建设标准的城乡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培训和创业实训基地均可申报省级创业示范基地。申报主体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法人单位下属机构申报基地,需以独立法人单位为申报主体。申报主体或下属机构已被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认定为省级创业示范基地的,该申报主体不得再次申报。同时鼓励符合条件的国家级和省级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中小企业创业基地、返乡农民工创业园、电子商务产业园、乡村旅游创客基地、互联网众创园及众创空间等新型创业载体申报。对农民工返乡创业园、电子商务产业园、乡村旅游创客基地、实际吸纳20家以上创业实体(个人)创业,创业带动就业比达到1:5以上以及众创空间等新型创业载体在省内吸纳30家以上创业实体入驻,创业带动就业比达到1:10以上的,可比照大学生创业园标准申报省级创业示范基地。申报基地必须为市级(含)以上创业示范基地,在所在地(区域)具备示范性、导向性和代表性。
      省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申报人须为毕业5年内的大学毕业生。根据文件要求,申报江苏省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的,申报人为毕业5年内(2012年6月1日后)国内高校毕业生、国(境)外本科(含)以上大学毕业生、国内高校全日制在校生。申报项目2年内(2015年6月1日后至发文之日之前)已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实施并登记注册。项目申报人为项目合法拥有者(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出资额不低于项目单位投资总额的30%。项目须非国家禁止、限制类,无知识产权纠纷,申报人同意在公共媒体公开项目有关信息。项目具有原创性、可行性,符合本地区产业规划发展导向,商业发展前景好,潜在经济和社会效益较好等特点。另外,以下项目(企业)不在申报范围:项目单位为加盟商、企业分支机构;企业首次登记法人非申报人,经转让或变更为申报人;已被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评为江苏省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含创意类项目)的。曾因提供虚假资料被取消申报资格的创业项目、申报人不得参与申报。
      近三年来,扬州市已经成功获批省级创业示范基地7个,申报成功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90个。











稿件来源:扬州市人社局
省级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突破百家
  省经信委近日公布了第二批湖南省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江苏音符
涟水县芦笋设施栽培获省级标准化试点立项
    涟水县申报的芦笋设施栽培项目获得2017年农业委员会
智能电力系统获准 入驻大学生创业园
  昨天上午,我市举行大学生创业园入驻项目评审会,靖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