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出台新规 初始创业可享2000元补贴

08.03.2015  16:41

  中国江苏网3月8日讯 (记者锦岭)记者昨获悉,《市区初始创业补贴和创业租金补贴实施细则》日前出台。凡在市区领取营业执照的登记失业人员、被征地农民、大中专毕业生、转复军人、优抚对象及外地来扬创业人员,均可按相关规定使用创业资金。其中,对参加创业培训后在市区领取《营业执照》、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符合补贴对象的初始创业人员,可按每户一次性给予2000元的初始创业补贴。

  那么,哪些人员符合初始创业人员?实施细则对此明确,初始创业人员是指在市区范围内首次领取营业执照,并经营一年以内的创业者。自领照之日起,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一年以内的初始创业人员可向经营所在地的社区(村)提出补贴申请;签订一年以上经营场所租赁合同并缴纳租金的可同时申请创业租金补贴。

  与此同时,实施细则还对申报范围作出了规定。初始创业补贴和创业租金补贴是给就业困难人员初次创办的个体工商户和微型企业以帮助,注册资金超10万元以及棋牌室、网吧、氧吧、建筑业、娱乐业、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等国家限制的行业不在补贴范围内。临时营业执照待办理正式执照后申报。

  退休人员不属补贴对象。超龄但因养老缴费年限不足尚未办理退休仍继续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除外,申报时须附社保缴费凭证。

  初始创业补贴只能享受一次,创业租金补贴期限最长为36个月,按年申报,中途歇业的停止申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