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示范城市每地奖励6-9亿
07.05.2015 11:03
本文来源: 财政厅
近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商务部、工商总局等五部委联合下发《关于支持开展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指出,开展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有利于发挥中央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整合政策资源聚集服务要素,缩短政策流程提高效率,创新支持政策,探索建立政府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新机制。
据记者了解,入围“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 的城市,中央财政给予示范城市奖励支持。示范期内,计划单列市及省会城市奖励总额为9亿元,一般城市(含直辖市所属区、县)奖励总额为6亿元。示范期为3年,奖励资金分年拨付。此外,对示范城市实行绩效考核,建立退出机制。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商务部、工商总局对示范城市工作进行指导,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对不能按期保质完成示范工作的城市,扣回奖励资金并责其退出示范;对示范工作完成好、成绩突出的城市,按奖励资金规模10%加大奖励。
本文来源: 财政厅
07.05.2015 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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