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故事]模范检察官刘文胜:从查旧账挖出被隐匿国有资产
原标题:从查旧账入手,挖出被隐匿的国有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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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利用国企改制损公肥私的案件时有发生。如何寻找突破口,顺利查办发生在国企改制中的腐败案件,成为不少反贪检察官思索的重要问题之一。全国模范检察官、江苏省滨海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反贪局局长刘文胜对其负责查办的一起发生在国企改制中的腐败案件颇有体会。
老字号改制成负资产
新中国成立之初建成的盐城市面粉厂是一个老字号国有企业。1997年,盐城市面粉厂一分为二,分成专门生产面粉的阳春集团和专门收购粮食的登瀛粮库。其中阳春集团的法定代表人是孙长进、登瀛粮库的法定代表人是裔传善。分家归分家,但两家企业的国有性质未变。2002年,阳春集团改制成为股份制,并更名为阳春公司,孙长进、唐根华、李平等人为股东,企业法人为孙长进。改制时,阳春集团的净资产为负523万元。
阳春公司改制后一直亏损,大量职工下岗。没有了保障的职工不断上访,矛头均指向孙长进。他们反映的问题主要有两点:第一,改制之前厂子是盈利的,改制时居然是负资产523万元,里面肯定有猫腻;第二,2007年阳春公司曾通过卖地弥补亏空,孙长进捞了不少好处。
检察院介入调查后,找到了当时为阳春集团进行资产评估的会计事务所。一笔笔核算下来,确实应该是负资产。孙长进抱怨说:“当初是国家逼着我接手的,我也说了尽力而为,厂子弄成这样,我还想讨个说法呢。”
调查来调查去,案子始终没有进展。2013年8月,盐城市检察院将这个案子指定滨海县检察院查办,刘文胜是负责人。
寻找突破口
刘文胜接手这个案子时,阳春公司已不复存在,昔日的厂房已被开发商夷为平地,很多职工已经搬离盐城,孙长进也已到另一家公司任职。
孙长进有问题吗?举报材料,前期初查,都只是怀疑而已。
这个案子已被调查过多次,企业改制中有没有猫腻,卖地的钱是否用来弥补亏空,每个调查方向都是死胡同。刘文胜决定暂不接触孙长进。
“既然找不到突破口,就先把旧账理一遍吧。”会计出身的刘文胜明白,数字不会撒谎。一笔一笔地对,总能找出问题。
然而,重翻十几年前的旧账,谈何容易。
该案承办人、滨海县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蒋成华调出了阳春集团的所有账本,一麻袋一麻袋地运回检察院,铺了整整一屋子。蒋成华调查发现,阳春集团与登瀛粮库有大量的往来账。登瀛粮库的法定代表人裔传善也是改制后阳春公司的副总经理。阳春公司和登瀛粮库本就同出一家,又有裔传善这个桥梁,如果阳春集团有问题,登瀛粮库也脱不了干系。
裔传善和登瀛粮库同时进入侦查视线。
蒋成华发现,2007年阳春公司卖地时,连同西边的仓库一起卖了,而这个仓库属于登瀛粮库。国有资产,孙长进无权处置。更蹊跷的是,在登瀛粮库的账上并未发现有卖地钱入账。这笔钱去哪儿了?
随后,该院依法传唤裔传善。他交代,是孙长进要求他这么做的,并给了他20万元好处费。担任阳春公司副总经理,也是孙长进极力拉拢他入股的。
有了裔传善的证词,孙长进的犯罪事实浮出水面。
传唤孙长进后,他承认给过裔传善20万元,但辩称:“实属无奈,因为厂子经营不下去,职工们还要活下去。”他说卖地的钱,除了偿还债务,剩下的全部用来发了职工工资,自己一分钱好处也没拿到。
检察官查过孙长进的账目,的确没有发现问题。难道孙长进
真的是被逼无奈才行贿?
账本里的秘密
核账工作依然在进行中。为了一笔笔核算清楚,检察官们请来了曾在阳春公司工作过的会计李平、办公室副主任戴友立和登瀛粮库会计于志坚。
阳春公司的账务非常混乱,既有大笔大笔的资金没有来头,也有大笔大笔的资金没有去向。其中一笔400多万元,莫名其妙地出去,又莫名其妙地回来。检察官询问几位会计,戴友立主动交代,他曾挪用这笔钱炒股。
此时案件查办已有三个多月,刘文胜认为时机已到,将侦查活动由隐蔽保密转为公开进行。最关键的一步,是对戴友立涉嫌挪用资金犯罪立案侦查,以震慑其他会计。
果然,将戴友立立案不久,李平就交代了另外一件事。在改制期间,孙长进和时任财务经理唐根华告诉他,企业改制,利润越少越好,这样他们作为改制后的股东才能有利可赚。在孙长进的授意下,唐根华带着李平故意增加了一些生产成本和债务,隐藏了一部分利润,最后导致在估算时少了221万元。
被隐匿的不止这一笔。
刘文胜在账册里发现,2002年4月,阳春集团名下三个子公司被销售处理,共得款83.6万元。但是这些钱并未纳入公司收益栏,而是冲抵了银行债务。出售子公司的收入应该作为收益作账,这才是财务的正常做法。即便要还账,也应该先计入收益,再去充抵借款。李平后来交代,这笔83.6万元款项同样是按照孙长进和唐根华的要求隐匿下来的。
至此,孙长进、唐根华、李平隐匿国有资产304.6万元的事实成立,案件取得重大进展。
挖出甲字粮内幕
李平从1981年起就在盐城市面粉厂做会计工作,无论是阳春集团还是阳春公司,他都是总账会计。刘文胜判断,在李平身上,应该还能挖出更多的东西。
侦查人员查账时发现,时任阳春集团的副总经理兼财务经理唐根华和登瀛粮库会计于志坚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两人被立案侦查。刘文胜故意将这个消息传递给李平,同时给李平讲解了立功政策。随后,李平交代了甲字粮的事情,也即孙长进隐匿的最大一笔国有资产。
所谓甲字粮,是1965年根据中央《关于粮食征购工作的指示》“为了应付灾荒和各种意外,国家必须储备一定数量的粮食”,由中央统一管理的特种储备粮油。甲字粮的动用权限属于国务院。储备的总体要求是定点定仓,专门保管。
1999年,登瀛粮库从市直属粮库调进5000多吨甲字粮,市价在600万元左右。这批甲字粮进库后既没有单独存放,也没有单独保管,而是被阳春公司拿去生产经营周转使用。
2002年,国家下发文件,要求全部甲字粮进入市场并按陈化粮处理掉。在孙长进和唐根华的指示下,李平和于志坚一起操作,这批“陈化粮”由阳春公司以200万元的价格收购。
经过这么一倒手,除去成本,阳春集团赚取了300多万元。
而此时,恰逢阳春集团改制资产评估阶段,按照孙长进、唐根华的要求,这笔巨额收益也没有入账。
由于最初的5000多吨甲字粮没有入账,最后的300多万元收益也没有入账。刘文胜说,如果不是李平的交代,真的难以查清这笔最大的隐匿资金。
突破了甲字粮,孙长进知道大势已去,交代了其他罪行。除了隐匿资产,他还在改制期间挪用资金190万元。
最后查明,孙长进、唐根华、李平涉嫌共同隐匿国有资产626万元,构成贪污罪。
刘文胜介绍说,隐匿的资金虽然未直接进入几个股东的口袋,但是不影响贪污罪的成立。“两高”曾出台规定,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改制过程中隐匿公共财产,转为本人持有股份的改制后企业所有的,以贪污罪处罚。
最后,法院以孙长进犯贪污罪、挪用资金罪两罪并罚,二审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三年。唐根华被以贪污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李平被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裔传善被另案处理。其他几位涉案会计,也得到了相应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