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专家刘克希:近亲属间代孕不该被禁止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27日获通过,此前颇有争议的“禁止以任何形式实施代孕”条款最终被删除。知名民法专家刘克希28日接受扬子晚报采访时表示,一刀切式禁止代孕不符合我国国情,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修正案,删除了原先的草案条文,是非常正确的,相信会获得绝大多数人支持的。
为什么要删“禁止代孕”
近亲属间代孕不该被禁止
“原来草案规定禁止以任何形式实施代孕,这种一刀切的禁止规定是不符合我国实际的。”刘克希认为,近亲属之间的代孕就不应该被法律禁止。他举例说,一对姐妹,按新政策姐姐可以生两个孩子,现在已经生了一个孩子,原本并不准备再生一个孩子了。现在发现妹妹或者妹夫不具有生育能力,一般情况下不可能有自己的孩子了。这时姐姐提出来,我可以帮妹妹代孕一个孩子。也就是说,将妹夫的精子和妹妹的卵子合成的人工胚胎植入姐姐身体,姐姐怀孕后代妹妹生个孩子,这个孩子具有妹妹和妹夫完整的遗传基因,这样妹妹家庭完整和谐,上有老下有小,老有所养,可以减轻社会负担。“像这样的好事何乐而不为呢?法律为什么要一概地禁止?”
禁止代孕看似公平实则不然
在刘克希看来,原来草案的规定,表面看起来是公平的,实际上是不公平也是不公正的。因为,对经济状况不同的群体来讲,这一条款发生的作用显然是不同的。对于中产阶级及以上人群,如果国内有法律禁止性规定,他们完全可以到周边没有禁止的国家,如印度、泰国、英国、俄罗斯,或美国大多数州等等世界上大多数没有禁止性规定的国家和地区代孕。代孕后,这个孩子生下来,在当地是合法的。即使中国的法律禁止代孕,按现行政策,他回来后也完全可以报户口,也可以正常接受教育。更何况,委托代孕的夫妇可以说,该孩子是他们自己在国外所生育,而且DNA鉴定的结论也证明该孩子就是他们的亲生子女,你拿他们有什么办法?反过来讲,对于那些由于付不起昂贵费用,而因身体缺陷无法自然生育的人来讲,这个规律对他们就真正是不公平、不公正的了。
如果按原来草案规定通过,法律的权威将受到挑战。刘克希说:“有一定经济能力的人,出国代孕回国后,即使国内法律认定其不合法,但最终的法律责任也就是罚一万元至三万元,对于能够花几十万甚至上百万元出国代孕的家庭而言,这一万元至三万元的区区罚款难道能阻却、制止他们所谓的违法行为吗?这样的规定对于没有财力的公民不公平,对于有财力的公民禁不住,明显不具有可操作性、可执行性。”
现有法规未禁止代孕
我省相关立法已删除
“禁止实施代孕技术”规定
去年至今年1月,刘克希曾经分工负责《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修订草案)》的立法工作。当时,我省修订草案第19条也增加了相关的内容,就是卫生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中的一条规定,“禁止非法进行性别选择,禁止买卖配子、合子、胚胎,禁止实施代孕技术”。在今年1月15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刘克希代表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作审议结果报告时,曾专门就为何否定这一规定作过阐述。刘克希在审议结果报告中阐明:代孕行为是否合法合理,在各国都是个争议较大的非常复杂的问题。目前,我国法律、行政法规均未规定禁止代孕,只有卫生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中规定了“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代孕行为涉及公民生育权利以及民事基本制度,禁止代孕应当属于国家立法权范畴,不宜由地方性法规作出规定,建议删除。“最后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时,对审议结果上提出的这条意见没有提出任何不同意见,删除了‘禁止实施代孕技术’的相关规定。我认为,地方立法的审慎思考、准确决策可以作为中央立法的参考。”
他对记者说,现代科技的成果,应当积极地为我所用,而不应该简单地粗暴地绝对地排斥。对看不准的一些新的科技成果,不宜仓促地做出禁止性规定,尤其类似条文涉及部门利益、部门意志的,更应当暂不规定为好。
编辑:兴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