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期被多算6天 姜堰检察建议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

28.03.2016  10:50

  “我的刑期好像被多算了6天。”服刑人员姚西亮(化名)的一句话引起了江苏省泰州市检察院干警的注意。

  2015年8月26日,姚西亮因盗窃罪被泰州市姜堰区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在回到原籍河北省保定市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姚西亮逃往杭州,通过网上追逃被抓获后,被予以收监执行。2016年2月15日,姚西亮向驻泰州市看守所检察干警称,其在被抓获后曾被异地羁押过6天,被收监时已向办案单位反映过,但一直没有结果。驻所检察干警随后调阅相关材料。然而,在调阅的收监执行决定书中没有体现姚西亮被异地羁押的情况,案件卷宗材料中也未发现关于姚西亮被异地羁押的相关证明材料。

  为还原事实真相,避免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驻所检察干警迅速对这一情况开展调查。通过与姚西亮反映的杭州铁路公安处看守所联系,最终确认了姚西亮在被抓获后曾被异地羁押过6天这一情况,并及时拿到羁押期限情况证明。2月16日,泰州市检察院向姜堰区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姜堰区法院根据新证据,撤销收监执行决定,并重新计算刑期。

  姜堰区法院日前作出裁定,将姚西亮的刑期减少了6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