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刑事被告人今后将不再穿囚服受审

05.03.2015  11:36

  中新江苏网南京3月4日电(王津)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法院开庭审理的刑事案件出现一大亮点:当日在法庭上受审的刑事被告人不再穿囚服。这是苏州市吴江区法院迅速落实上级法院规定的具体举措,被告人穿着看守所黄马甲受审的情况将不复存在。当天,苏州市虎丘区法院也已执行“禁穿囚服”措施。

  2月底,最高法院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提出“禁止让刑事在押被告人或上诉人穿着识别服、马甲、囚服等具有监管机构标识的服装出庭受审”。此后,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也联合出台文件,要求刑事被告人出庭受审时告别“囚服”,可穿着正装或便装接受审判。

  此意见一出台后,吴江法院按照上级法院的要求,迅速将此规定落实到位。吴江法院刑庭庭长沈丽说:“刑事被告人不再穿囚服出庭受审,是全面推进司法改革的积极举措,对进一步加强人权保障,彰显现代司法文明具有重要意义。刑事被告人穿着正装或便装接受审判,既不需要其主动提出申请,也不需要任何机构或个人批准。

  吴江法院法警大队大队长李全荣也说道:“除开庭时不再给刑事被告人穿着‘马甲’外,该院还对不存在暴力倾向的被告人,将严格控制使用手铐脚镣等械具。他同时表示,在被告人不再穿着囚服之后,法警大队将增加押解和值庭的力量,确保司法安全。(完)

编辑:兴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