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申诉检察厅副厅长鲜铁可谈陈满案

01.03.2016  11:38

  “海南陈满故意杀人放火申诉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后再审改判无罪,对彰显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起到了良好的效果,也对各级检察机关刑事申诉检察部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2月29日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副厅长鲜铁可做客“最高检厅局长系列访谈”专访时说。该案由最高检于2015年2月10日提出抗诉,经最高人民法院指令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后,已于2016年2月1日再审宣告陈满无罪。

  监督纠正冤假错案、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是刑事申诉检察的重要职能。鲜铁可告诉记者,为最大限度纠正冤错案件的发生,检察机关坚持摒弃有罪推定、疑罪从轻、口供至上、重有罪证据轻无罪证据等陈旧执法思想和观念,以疑罪从无、重事实不轻信口供、打击与保护并重、实体与程序并重、协调配合与监督制约并重等正确司法理念指导办案工作。

  “2015年以来,刑事申诉检察厅在直接办理申诉案件的同时,指导下级检察院监督纠正了一批有重大影响的冤错案件,如贵州杨明故意杀人申诉案、云南钱仁风投放危险物质申诉案、福建许金龙等人抢劫申诉案等。”鲜铁可说。

  鲜铁可介绍,2015年,刑事申诉检察厅在总结以往监督纠错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下发了《关于建立监督纠正重大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通知》,对重大冤错案件的发现报告、审查办理、内部协调配合、监督及善后工作预案报送审批等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该机制能够充分发挥检察工作一体化优势,对可能存在错误的案件,及早发现报告,依法纳入法定程序办理,通过上、下级统一联动监督机制,切实发挥检察机关在监督纠正重大冤假错案工作中的职能作用,真正守住纠防冤假错案底线。”鲜铁可这样评价。

  同时,检察机关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在加大对不服人民法院生效刑事裁判申诉案件办理力度的同时,严格遵照法定标准和法定程序提出监督意见。

  “2016年,检察机关将健全冤错案件发现受理、审查办理、监督纠正等机制,对冤错案件敢于监督、敢于纠错,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鲜铁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