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十项要求分解落实“十三五”耕地保护目标责任

01.03.2017  18:06

      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签订“十三五”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提出十项具体要求。十项要求为:落实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对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等情况负总责;落实管护措施,到2020年末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下达任务;创新耕地保护制度,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激励机制;落实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补充与占用耕地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严格划定基本农田,加强基本农田占用补划管理;健全土地执法监管长效机制,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严禁非农建设等违法占用基本农田;加强耕地和补充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进一步规范土地整治项目和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注重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不断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严格征地管理,规范征地实施程序,严格执行征地补偿资金预存制度。同时规定,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纳入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地方行政主要负责人政绩考核和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 (扬州市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