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重拳打击“老赖” “失信名单”显威力

02.06.2016  02:15
       

  “我要找执行法官何龙,我坐不到飞机了,我来交执行案款!”金坛法院诉讼服务大厅里传来急促的声音。

  原来,被执行人孔某某涉及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法院判决孔某某偿还原告刘某借款本金及利息85000元,但在执行过程中孔某某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拒绝申报个人财产,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查询孔某某的财产状况,只有银行存款3000余元。金坛法院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孔某某要出差,在购买机票时,售票人员告知其已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法购买机票。

  得知消息后,孔某某立刻赶往法院了解情况,找到承办法官缴纳了执行案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和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适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对各种“老赖”进行了有效监控、制约和惩戒。被执行人如果没有按时执行判决,执行法院就有权并有责将被执行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则不得乘坐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不得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不得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不得旅游、度假,其子女不得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等;并且在银行信用贷款等方面也将面临诸多限制。

  这只是金坛法院利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成功强制执行案件中的一例。截至2016年5月30日,金坛法院已将2185名被执行个人和216家被执行单位的信息录入失信名单,通过把“老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对被执行人产生舆论和社会压力,从而促使其履行义务,同时也对其他“老赖”起到了震慑作用。

     
 

      作者单位: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