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改革“破冰”起步
经营权无偿使用 私家车不能开专车
新华报业网讯 争论不休的专车“黑与白”终见分晓。10日下午,交通运输部公布《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指导意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公开征求意见。经营权、份子钱等出租车改革的敏感话题,以及网约车即专车的身份问题,都得到明确。
出租车经营权无偿使用
《指导意见》明确,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全部实行无偿使用。出租汽车经营权实行期限制,并不得变更经营主体,各地不得新出台经营权有偿使用政策。已实行经营权有偿使用的城市,要制定科学合理的过渡方案,逐步取消有偿使用费。经营权不得炒卖和擅自转让。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南京市域经营权的出租车有1万多辆。2009年之前的16年,是通过拍卖等方式发放出租车营运证。2009年下半年,南京对200辆新增的出租车经营权实行招投标,通过服务质量评比发放营运证,出租车企业每年缴纳1万元的有偿使用费。今年1月1日,南京实行市域出租汽车经营权无偿使用。张家港、江阴也取消了出租车经营权管理费。按照交通部的最新精神,我省其它城市的出租车经营权也将无偿使用。
今后“份子钱”要给明白账且弹性收取
针对出租汽车“份子钱”问题,《指导意见》指出,根据经营成本、运价变化等因素实行动态调整,通过多种渠道公开承包费或定额任务的项目组成、测算方法。
记者10日晚电话联系南京佳弗林出租车公司田师傅时,他已经收车回家:“每天苦完份子钱才能开始赚自己的,出租车司机肯定希望份子钱低一点,自己多赚点。先不谈份子钱高还是低,现在关键是没个明白账。”
省交通厅副厅长汪祝君介绍,“份子钱”是企业把车承包给驾驶员后,驾驶员交给出租车公司的承包费,包括车辆折旧费、相关税费、车辆保险费、营运管理费等,定价标准很复杂,费用的高低除了与经营模式有关外,还跟出租车车型结构、经营权方式、车辆报废更新的周期、企业管理成本有关,同时也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日常运营包含的费用等有关。
今年4月,南京下调执行了6年多的出租车“份子钱”。下调后,出租车每月的份子钱从6100元到8600元不等。但出租车驾驶员仍然感觉“份子钱”还是太高,他们觉得每天先要赚到二三百元之后,才能有自己赚钱的空间,公开份子钱账目迫在眉睫。
私家车不得接入网约车平台参与营运
《指导意见》将“专车”等新业态纳入出租汽车管理范畴,将出租汽车分为巡游出租汽车和预约出租汽车。其中,巡游出租汽车可在道路上巡游揽客、站点候客,也可提供预约运营服务;预约出租汽车不得巡游揽客,只能通过预约方式提供运营服务。
记者注意到,此次特别明确,网约车经营者承担承运人责任,应当保证接入车辆具备合法营运资质,不得接入除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之外的其他营运车辆或非营运车辆(私家车包括在内)。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为乘客和未取得合法资质的车辆、驾驶员提供信息对接开展运营服务。不得以私人小客车合乘或拼车、顺风车等名义提供运营服务,也就是说,私家车拼车不能以盈利为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