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区出租汽车经营权3月1日起无偿有期使用

01.03.2016  11:53

  经常州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今年3月1日起,该市市区(不含金坛区)停止征收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金,实行经营权无偿有期使用。对2016年3月1日以后预收的有偿使用金,近期将按实予以清退,清退后原核定经营期限不变。常州运管处负责人表示,此举体现了政府让利,进一步减轻出租汽车驾驶员经营负担,并为下一步该市出租车行业深化改革打下基础。 (唐传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