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做好取消出版物批发单位分支机构设立审批事项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文广新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文广新局:
根据《省政府关于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取消下放转移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苏政发〔2014〕98号),出版物批发单位分支机构设立审批取消,我局不再审批出版物批发单位设立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事项。现结合我省新闻出版行政审批工作实际,将取消该事项后相关后续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出版物批发单位设立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审批后,出版物批发单位设立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不需单独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应按照有关规定领取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并于领取营业执照后15日内,持相关材料到分支机构所在地省辖市、省管试点县(市)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备案须提交如下材料:
(一)《出版物批发单位设立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发行分支机构备案表》(一式三份);
(二)出版物批发单位《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三)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分支机构经营场所的情况及使用权证明。
三、分支机构所在地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完成备案后,在《出版物批发单位设立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发行分支机构备案表》上加盖公章,一份交还申请单位,一份留存,一份报我局。
四、省辖市、省管试点县(市)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出版物批发单位设立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备案工作;各级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应切实履行职责,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当地出版物批发单位分支机构发行活动的监管。
五、出版物批发单位要切实承担起对所属发行分支机构的管理责任,加强对分支机构人员的业务培训、指导其依法经营和规范管理;分支机构出现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出版物批发单位应承担相应责任,与分支机构一起,作为被处罚主体,按照《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接受处罚,情节严重的,将吊销出版物批发单位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附件:《出版物批发单位设立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发行分支机构备案表》
江苏省新闻出版局
2014年12月10日
附件:
出版物批发单位设立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发行分支机构备案表
出版物批发单位基本情况 | |||||||||||||||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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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物经营 许可证证号 |
| 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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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万 (币种) | ||||||||||||||
经营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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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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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图书 □报纸 □期刊 □电子出版物 □音像制品 | ||||||||||||||
网络发行:□是 经营网址: ;□否 | |||||||||||||||
最近三年是否有违法违规记录 | □是 □否 | ||||||||||||||
法定代表人 |
| 国籍 |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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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 办公电话 |
|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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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分支机构基本情况 | |||||||||||||||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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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地址 |
| 面积 | ㎡ | ||||||||||||
仓储地址 |
| 面积 | ㎡ | ||||||||||||
业务负责人 | 姓名 |
| 性别 |
|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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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 办公 电话 |
|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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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物批发单位 (公章) |
年 月 日 | ||||||||||||||
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 (公章) |
年 月 日 | ||||||||||||||
备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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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综14126.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