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江苏省2016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
各市文广新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文广新局,各出版物批发单位:
根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和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统一部署,现就2016年全省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16年是“十三五”的开局之年,做好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对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掌握行业发展动态、营造良好市场氛围具有重要意义。要通过年度核验工作,认真落实“宽进严管”的总体要求,淘汰严重违规和不符合资质条件的企业,维护公平有序市场秩序;掌握发行单位和产业发展基本情况,特别是网点建设、网上书店等新情况、新数据;加强对行业信息的汇总和行业发展趋势的研判,为促进全行业发展提供良好的服务。
二、范围及时间
参加年度核验的单位为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设立并领取《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批发、零售单位,含2015年新批准设立的发行单位。
年度核验工作在2016年5月31日前完成。
三、组织实施
(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批发企业(含外资企业和网上书店)的年度核验。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省辖市和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批发企业年度核验材料的初审。
(二)省辖市、县(市、区)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按照“谁发证、谁核验”原则,分头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零售单位(含外资企业和网上书店)的年度核验和核验信息汇总。
四、核验方式
参加年度核验的批发、零售单位通过“江苏省发行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年度核验,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通过上述系统进行审核和行业信息汇总。为确保年度核验工作顺利开展,各批发、零售单位应同时向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递交纸质文本备查。
系统登录方式:登录江苏省新闻出版局门户网站(www.jsxwcbj.gov.cn),进入“公众服务”中的“在线办理”栏目,点击“江苏省发行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操作。本系统仅兼容IE8.0以上版本浏览器,用户名为各单位的名称,初始密码为123456。为保证信息安全,参检单位首次登录后要对初始密码进行修改后方可正常使用,系统主界面提供用户使用手册供下载查看。如无法登陆系统,请与当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联系。
五、核验内容
(一)检查企业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是否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发行管理规定的行为,有无被处罚记录。如存在上述问题应督促企业及时查找原因,制订整改措施。
(二)按照《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检查发行单位是否仍具备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各项基本条件。
(三)总结发行单位2015年全年经营状况,包括出版物发行品种、数量、销售收入、利润总额、纳税总额及库存、策划图书等情况。
六、参验单位需报送的材料
(一)《2016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见附件1,发行单位通过系统填报,系统自动生成后打印,非系统生成的不予接受)。
(二)发行单位的年度总结暨自查报告(发行单位通过系统填写,系统自动生成后打印,非系统生成的不予接受)。
(三)《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外商投资出版物分销企业须提供)。
(五)其他有关材料。
上述有关材料一式三份,由负责年度核验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及上一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发行单位各留存一份。
七、核验条件
(一)准予通过年度核验。
对符合《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规定的资格条件,无违反发行管理法规规章行为的,按要求通过“江苏省发行管理信息系统”填报年度核验信息并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年度核验材料的单位,准予核验。对通过核验的,在《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度核验戳记后,企业取得继续从事出版物经营活动的资格。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须暂缓通过年度核验。
1.经核验发现有违法行为应予处罚的;
2.正在限期停业整顿的;
3.未按规定报送统计报表的;
4.不能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年度核验材料的;
5.报送的核验材料经查与事实不符的。
暂缓年度核验的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暂缓年度核验的企业应进行认真整改,待问题得到解决后,提出书面申请,报所在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定。缓验期满,按本通知规定重新办理年度核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通过年度核验。
1.违法行为被查处后拒不改正或者无明显整改效果的;
2.不具备《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未通过年度核验的发行单位,不得继续从事出版物经营活动,由原发证机关撤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发行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申报核验材料,下发催告通知书30日内仍未申报的,由原发证机关撤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八、年度核验重点
(一)加大抽查力度和案件查处力度。
各地在年度核验工作中要进一步加大抽查力度和案件查处力度,结合总局正在开展的出版物市场专项整治,坚决查处一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违规经营活动,建立监管“黑名单”并集中曝光。各地对多次出现违规的发行单位信息要及时报送省局,省局将通知主管税务机关,取消违规单位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免征优惠。各省辖市抽查企业总数不少于20家,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抽查企业总数不少于6家。
(二)加强年度核验数据审核。
为更好地服务行业,省局将根据年度核验情况编制出版物市场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发布。近年来,部分地区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数据错、漏现象严重,与实际情况出入较大。各地新闻出版管理部门要加强数据审核,提高数据的准确性。对虚报、瞒报以及伪造和篡改数据的企业,各地可采取实地检查等方式加强审核,情节严重的依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三)统筹做好年度核验工作和统计年报工作。
各地要将2016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与统计年报工作统一部署。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配合综合统计部门督促发行单位认真做好统计年报工作。发行单位要登录全国新闻出版统计网(www.ppsc.gov.cn)点击“发行单位基本信息填报入口”,进入填报界面填写相关单位信息后,点击“打印回执”,并将回执并其他材料报负责核验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
九、有关要求
(一)年度核验工作是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业摸清底数、实施监管的有效途径,各地要高度重视,及时通知属地出版物发行单位参加年度核验,并切实组织好年度核验工作。由于出版物发行管理信息系统尚处于磨合期,一些地区录入的发行单位信息不够完整,各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及时更新、补充当地审批设立的出版物发行单位信息,并加以严格审核,确保数据准确性。如仍有一些发行单位信息网上核验无法进行,零售单位信息由当地新闻出版广电管理部门补录,批发企业信息由省局补录。各级行政部门要认真审核材料,严格把关。
(二)批发企业应于4月5日前完成在线填报并携本通知第六条列明的参验单位需报送的纸质材料,报送所在地省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初审,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的批发企业直接报送所在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初审,经网上初审和省局网上审核通过后,由省辖市和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携带本通知第六条列明的参验单位需报送的纸质材料,到省新闻出版局政务大厅统一在《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度核验戳记。
零售单位于4月5日前完成在线填报并将年度核验材料报送当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进行核验,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于4月20日前完成核验。
批发、零售单位下属各分公司、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等由单位总部一并报送年度核验数据,不再单独填表报送,原则上分支机构不再核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年度核验工作由总部统一办理,并由总部负责将下属各分公司、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名录报属地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备案,批发单位分支机构同时报省局备案。
各出版社自办发行的经营单位,请于5月10日前登陆出版物发行信息管理系统填报年度核验数据,并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副本)》报省局加盖年度核验章。
省内出版单位设立的批发经营单位参照批发单位参加年度核验。
(三)各省辖市和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务必于4月20日前将年度核验工作总结、《2016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及《2016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统计汇总表》(见附件3)报送省局。年度核验工作总结应包括:1.核验工作开展的过程;2.出版物发行单位数量和结构发生的变化及原因;3.出版物市场呈现的新特点、新问题;4.年度核验中发现的主要问题;5.暂缓年度核验和不予年度核验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6.对出版物发行业发展采取的措施和建议等。其中,对音像制品发行企业数量、销售规模、特点和问题需要有专门表述。
各市在开展年度核验工作中遇到有关问题和情况,可与我局印刷发行管理处联系。联系人:丁杰,联系电话:025-83619147,邮箱: [email protected] 。
各市、县(市、区)新闻出版管理部门负责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的同志,请主动申请加入江苏发行管理QQ群(群号:315623405),以便及时联络,在群中获取最新工作动态、获得咨询和帮助服务。
在江苏省发行管理信息系统操作使用中有需咨询或提供帮助的,请与南京爱维纳软件科技有限公司联系,联系人:李彬,联系电话:18061691868。
省局将对各地开展年度核验工作的情况进行评估和抽查。对认真开展核验工作的地区进行表扬,对不按时开展年度核验工作、不按要求报送工作总结、不认真审核数据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1:《2016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
附件2:《2016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情况汇总表》
附件3:《2016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统计汇总表》
江苏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6年1月11日
附件:
2016年核验登记表
2016年检附件1-填表说明.doc
2016年核验情况汇总表
2016年核验统计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