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监检察室:出庭监督六名“三类罪犯”减刑假释案件庭审

16.12.2014  20:12

  12月10日,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连云港监狱提请的六名“三类罪犯”减刑假释案件。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监所处闫贵伦处长和袁跃平副处长出庭发表检察意见并对庭审活动进行监督。

  收到开庭通知后,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派驻连云港监狱检察室立即调阅审查了六名罪犯的卷宗材料,通过找六名罪犯本人及联号谈话对其罪犯改造考核计分记录、奖惩记录和改造表现等证据材料进行了逐一检察,以此为基础拟定了出庭预案。庭审中,出庭检察员发表了检察意见,认为该六名罪犯符合减刑假释条件;连云港监狱对这三名罪犯提请减刑假释的程序、起始时间和减刑假释幅度符合法律规定;审判机关庭审活动符合法律规定,建议依法对六名罪犯予以裁定。同时出庭检察员还建议,合议庭在下次开庭时要求拟提请减刑假释罪犯监区负责人到场接受询问,从而确保拟减刑假释对象服刑期间改造表现的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