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出境游市场秩序专项检查工作会议交流发言之二:细化流程管理 探索监管前移
扬州市旅游局
2014年以来,扬州市旅游局根据上级旅游部门和各级文明办的相关工作要求,依据《旅游法》的相关条款,细化出境旅游的管理流程,强化旅行社的文明旅游宣传引导职能,认真推行和开展各项文明旅游工作。
一、细化流程管理,提高出境游市场管理水平
扬州现有本地出境组团社4家,外地出境社分公司19家,还有63家旅行社受北京、上海、重庆、广东以及南京等省市的出境社委托,代理出境招徕业务。目前,被委托招徕的旅行社数量占我市旅行社总量的一半,自《旅行社条例》颁布以来,我市出境游招徕业务规模呈逐年增长趋势。为此我局坚持实施三个“统一”管理办法,细化工作流程,规范出境游管理。
一是统一备案手续。一方面,仔细了解委托社的诚信经营情况,要求委托社在办理委托时须报经当地旅游部门确认;同时,要求被委托社及时向县市两级旅游部门备案,掌握受委托年限,避免其违规经营行为的发生。
二是统一上网申报。我市4家出境社在全省首批使用“ 全国旅游团队服务管理系统 ”,对出境组团社的旅游团队进行全程跟踪。同时,按照省局要求,对出境游名单表进行严格审核,特别是对领队派遣手续认真把关,将出境游领队的审核放在审核工作的首位。加强出境游团队中领队的监管,对于因领队人员不足,需要借调领队的旅行社,要求旅行社提供借调领队的借调函等手续。
三是统一领队管理。以年审培训、导游大赛等活动为契机,组织领队学习国家旅游局编印的《导游领队知识问答》,引导企业通过培训教育、业务讲解、绩效考核、优胜劣汰等多种方法,不断提高导游和领队的综合素质。
二、探索监管前移,降低恶性事件的发生概率
积极探索旅行社监管方式,注重抓隐患、抓苗头、抓预防。一是聘请专业人员跟团拍摄暗访片,对企业服务不规范、游客行为不文明等现象在行业会议和市级媒体上曝光;二是用好游客满意度调查结果,根据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要求,将城市旅游管理和服务中暴露的问题分解到相关部门,并督促其整改到位。三是在全市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中试行旅游监督卡制度。针对还没有达到处罚标准但存在服务质量隐患的企业和个人,通过下发旅游监督“询问卡”、旅游监督“提醒卡”、旅游监督“警戒卡”的方式,促进旅游企业及从业人员提升服务意识,强化自律,努力做到防微杜渐。
“12·11”事件也给我们敲响了警钟,通过反省和自查,我们发现相关工作中还存在许多的漏洞和不足。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此次会议要求,一是严把关口,逐步提升游客文明旅游意识。第一务必把好“组团关”,开好行前说明会,做好文明旅游观念的普及,把遵规守纪、文明出游的要求讲清楚,把不文明言行的利害关系讲清楚;第二务必把好“落地关”,务必要求导游领队与旅游目的地导游做好对接,介绍清楚目的地风俗禁忌、宗教信仰、礼仪规范,特别是有关 法律 法规的情况;第三务必把好“行程关”,要求导游领队在旅游行程中落实 “一岗双责”,适时提醒,及时劝阻,切实担负起文明旅游宣传引导的职责。二是进一步做好出境市场文明旅游工作。继续开展 “提升公民旅游(出境游)文明素质行动”主题活动,开展文明旅游进社区活动,宣传文明旅游,利用节假日组织旅游志愿者进行文明旅游宣传等活动。结合全国文明城市的检查工作,在全市旅游行业积极倡导诚信经营、文明服务的理念,将文明旅游的要求与江苏省旅游行业文明单位测评相结合,强化旅游活动的组织管理,提升全行业文明诚信水平。督促各组团旅行社继续做好将《公约》、《指南》及《旅游法》中文明旅游的相关条款内容作为旅游合同附件,更好的引导公民文明旅游。在签订旅游合同时着重向游客进行说明、宣传倡导文明旅游理念,普及文明礼仪知识,引导游客在旅游过程中注重自身的文明形象。将提升公民出游文明素质的要求纳入导游、领队日常培训和年度考核中。对照《旅游法》相关条款,对不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的导游、领队和旅行社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整改。加强出境游组团旅行社培训工作,提高领队、导游的业务能力和文明意识,全程做好文明引导和文明礼仪宣传工作,积极宣传倡导文明旅游理念及文明用语,引导游客自觉遵守旅游目的地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德,及时提醒游客,劝阻游客的不文明行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