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医药报:苏州出台食品自动售货设备管理规定

28.09.2016  16:37

  本报讯  近日,江苏省苏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出台了首个专项管理自动售货设备销售食品的规范性文件——《自动售货设备销售食品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自出台之日起实施。

  《规定》明确,自动售货设备上应标明食品售货商名称、地址、联系电话、《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12331”投诉电话和监管代码等信息。此外,《规定》还指出自动售货设备食品样品展示区和销售存货区应当采用物理分离,以避免在出样过程中出现问题样品,进入销售渠道。

  从本月起,苏州市局将结合《规定》组织辖区食品自动售货商和监管人员进行专题培训,督促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各级监管部门开展专项检查,有效规范食品自动售货行为。

                                           (中国医药报,2016年9月21日,2版)